GB/T 40718-2021《绿色产品评价轮胎》标准的具体情况
GB/T 40718-2021《绿色产品评价轮胎》标准主要适用于轿车轮胎和载重汽车轮胎的绿色产品评价。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轮胎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评价方法及评价判定等。
一、绿色轮胎评价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和产品基本要求。
作为绿色轮胎的生产企业,近3年不应有重大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绿色轮胎生产企业还应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此外为了推动我国轮胎行业对节能环保等先进工艺的使用,标准中规定绿色轮胎生产企业宜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
绿色轮胎作为高性能轮胎产品,首先应该满足轿车轮胎和载重汽车轮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性能要求。为最大程度降低轮胎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的危害,绿色轮胎在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N-苯基-β萘胺、五氯苯硫酚塑解剂,也不应使用苯并(a)芘含量大于1mg/kg或8种多环芳烃总含量大于10mg/kg的芳香烃油等有毒有害原材料。此外为实现轮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和可追溯性,绿色轮胎还应具备对全生命周期进行追溯的信息追溯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
二、评价指标要求包括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和品质属性4个方面。
1、资源属性。绿色轮胎对每生产1t轮胎所消耗的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和再生橡胶总量进行了规定。
2、能源属性。目前轮胎行业针对轮胎产品单位能耗要求分为限定值、准入值及先进值3个指标,绿色轮胎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对于单位产品能耗采用了指标最高的先进值,其中轿车轮胎和轻型、微型载重汽车轮胎每吨产品能耗不应大于380千克标准煤,载重汽车轮胎每吨产品能耗不应大于285千克标准煤。
3、环境属性。参照已发布并实施的《轮胎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国家标准,对轮胎胎面、胎侧、胎圈(除钢丝以外部分)、三角胶、内衬层、内胎、垫带、胎圈钢丝等各部位的多环芳烃(PAHs)、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短链氯化石蜡(SCCP)、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质提出了要求,具体评价指标基准值及判定依据详见表1。
4、品质属性。不同类型的轿车轮胎和载重汽车轮胎绿色产品品质属性指标及判定依据分别见表2和表3。
对于轿车轮胎和载重汽车轮胎,需同时满足生产企业基本要求、产品基本要求,以及资源属性、能源属性、环境属性和品质属性等指标要求,才能够被判定为绿色轮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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