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BCC
1、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范围
BCC受理来自内部员工、获证组织、任何外部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认可机构、BCC投资方、BCC相关机构、BCC认证结论的使用者或采信方,等)的申诉/投诉和争议,具体范围包括如下内容:
1.1 涉及对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证审核结论、检测服务的检测数据等结果的异议;
1.2 涉及对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暂停、撤销、注销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处置的异议;
1.3 涉及对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认证、检测服务的不满意或抱怨;
1.4 涉及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1.5 涉及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认证审核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非歧视性;
1.6 涉及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有损受审核方/获证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申诉的处理
2.1 申诉方应在接到BCC的认证决定或投诉、争议处理结果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BCC法务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诉。
2.2 BCC法务技术部在接到申诉后一个月内,必须对申诉做出决定,并将申诉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申诉方。
3、投诉或争议的处理
3.1 投诉或争议可通过书面的信函、来人反映或以其它渠道的方式进行,投诉人须提供所投诉事实的细节情况,证明材料并签章。对匿名投诉一般不予处理(基于SA8000认证的特点,处于对认证机构风险和SA8000认证报告使用者、结果采信方风险的考虑,对涉及SA8000认证申请者、或正组织、认证人员的匿名投诉,需要按照投诉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3.2 对于署名投诉,BCC应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全部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措施,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投诉人或有关方。
4、申诉方如果对BCC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结果不满意或认为BCC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利益的,可以向认证监管部门及认可机构进行投诉。
5、申诉、投诉/争议处理过程中如有费用发生,由责任方承担。
6、调查组约束规则(法务技术部组建工作组)
6.1 处理申诉/投诉/争议的工作人员对其职能所涉及到的任何与申诉/投诉/争议人及有关方面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2 参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
6.3 与申诉/投诉/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该申诉/投诉/争议的处理工作。
申、投诉联系方式:
法务技术部 联系人:闫晓瑾
联系电话:010-58579394 邮箱:fwjs@bcc.com.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5层45-(05)-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