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对知识产权贯标的政策?
发布时间:2020-08-11|
依据《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号),现面向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资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授权或认定的相关项目(一个年度一次性申请兑现)。
二、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000元;
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4-9年所缴年费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10-1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年专利授权量为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10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年专利授权量为25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15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5万元。
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50%的补助。
每件专利最多补助其进入两个国家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20万元;
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5000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5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2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10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100件、150件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号)。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限工商注册地、税务隶属关系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及新区内驻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申请地在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自然人。
资助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所授权或认定的相关项目(一个年度一次性申请兑现)。
二、资助项目
(一)专利授权
鼓励企业、高校、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000元;
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对中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奖励4000元。
针对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缓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专利第4-9年所缴年费50%的补助。
对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年专利授权量为10-1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年专利授权量为16-25件,且发明专利不低于10件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年专利授权量为25件以上,且发明专利不低于15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上述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专利奖
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获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江苏省专利项目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三)国际专利申请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授权专利奖励5万元。
获得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国家授权的,给予前三年所缴年费50%的补助。
每件专利最多补助其进入两个国家或地区,每家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商标注册
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20万元;
获得江苏省商标品牌“金帆奖”认定的,每件商标奖励5000元。
(五)地理标志
鼓励行业协会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的,每件地理标志奖励5万元。
(六)软件著作权
企事业单位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按照每件200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万元。
(七)高价值专利交易
对非关联且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事业单位间专利转让的,单个专利实付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现成果转化的,给予受让方交易额10%的奖励,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八)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确认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九)知识产权案件诉讼
企事业单位涉诉知识产权案件胜诉且判决已生效的,按照案件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及其它为开展维权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30%给予支持,费用已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部分除外,每件案件不超过10万元。
(十)专利授权代理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代理新区企业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100件、150件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新区管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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