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有什么政策?
关于申报漳州市专利政策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专利运用行动计划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5〕134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212号)的文件精神,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漳州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漳州市专利政策奖励申报工作。为规范相关奖励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兑现原则
1、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
3、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实施或认定的;
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细则》(附件1)。
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3、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申报事项
1、申报奖励政策受理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件一并于9月7日至9月9日前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市、县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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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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