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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11|

全市各相关发明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全社会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柳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柳政规〔2018〕28号)(以下简称《资助奖励办法》),现组织开展柳州市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

符合《资助奖励办法》第七条资助和奖励范围的项目。

第七条 资助奖励范围与标准

(一)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的国际申请费用。个人申请的资助0.5万元/件,单位申请(含单位与个人共同申请)的资助1万元/件。

(二)资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部分年费。一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7.5%,两个以上(含两个)专利权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15%。

(三)奖励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0.5万元/件;奖励代理柳州发明专利申请并获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0.05万元/件;奖励获香港、澳门授权的发明专利0.1万元/件;奖励通过PCT途径获外国授权的发明专利2万元/件,同一发明技术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奖励2次。

(四)奖励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1万元/家。

(五)奖励国内有效专利拥有量首次达到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200件)、5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120件)和1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30件)的企事业单位50万元/家、20万元/家和10万元/家。

(六)奖励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50件(含)以上的高等学校2万元/家;奖励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0件(含)以上的其他单位2万元/家。

(七)奖励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50万元/件;奖励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5万元/件。

(八)奖励维持时间长的有效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满10年的奖励0.5万元/件,满15年的奖励1万元/件。

(九)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万元/家,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万元/家。

(十)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规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5万元/家,已获得市本级科技(知识产权)相应项目支持的不再奖励。

(十一)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园区认定的,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获得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园区认定的,每家一次性资助20万元。

该资助资金只能通过申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并用于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设工作。

(十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县区认定的,每县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区认定的,每县区一次性资助70万元。获得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县区认定的,每县区一次性资助30万元;获得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县区认定的,每县区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该资助资金只能通过申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并用于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设工作。

(十三)对通过考试获得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并在柳州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任职,且任职合同2年以上的代理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十四)奖励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单位5万元/家,奖励广西中小学生发明创造试点示范单位3万元/家。

(二)申报对象:

专利权人或者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申请并或授权的代理机构(在柳州市辖区内注册或登记)。

二、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9日至8月16日。

三、申报程序、材料

按《柳州市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申报。

四、联系方式

柳州市潭中东路1号市市场监管局8楼807室。

联系人:陆祯祯

联系电话:0772-2636870

邮箱:lzipo@163.com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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