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高新区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和认证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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