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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东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0-09-18|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确保我区“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切实为“十四五”规划更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阜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工程示范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2、对煤基化工、智能制造、机械电子、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评议,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新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件)的,每件另给予0.5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300元奖励。
  4、对当年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登记权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件1000元、200元奖励。
  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参与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单位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当年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含产业导航等)的单位,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每年不超过4家单位)。遴选一批发明专利当年在我区就地转化并产生较好效益的,每件奖励5万元。鼓励我区企业引进阜阳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l万元。
  8、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三、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9、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2万元。
  10、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不超过l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金融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10万元奖励。专利保险给予保费30%补助。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l万元。实施知识产权举报奖励机制。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的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
五、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3、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区知识产权联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纠纷协调和应对机制,协调处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纠纷、专利壁垒等问题,代表联盟对外进行集体谈判和维权,对实际发生的法务等中介费用给予50%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4、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区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5、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我区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补助。
七、附则
  16、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在颍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行政审批证件完备的企业和在颍东区创业就业的高校(含高职院校、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含颍东区个人)。
  17、奖励资助资金由区财政按照省、市相应奖补项目给予配套。
  18、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凭当年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助奖励申请手续。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预期不再受理。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或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政策。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19、该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区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20、该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曰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政策所列与区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受,上级政府政策文件所列奖补项目与该政策有重叠的,可叠加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1、自发文之日起,《颍东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颍东政秘[2016]34号)不再执行,《颍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助奖励暂行办法》(阜东秘[2018]6号)中涉及专利资助奖励的政策措施不再重复执行。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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