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以下略)
三、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9.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区“3+12”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每20亿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最多奖励5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列入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按项目获得用地奖励指标给予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2年。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保持两年在库的,奖励10万元。滚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增速超20%的,奖励30万元。
10.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
11.加快布局5G网络。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校园、机场、车站、公园、绿地等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推进5G基站与视频监控、路灯等杆桩设施资源整合和双向开放,除有规定明确禁止外,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开放整合,严厉打击对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费行为。属地政府应将城市建设搬迁的基站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协调落实新站址。支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专变需分户的“一站多表”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力直接交易加大电价优惠力度。
12.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5%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每年遴选40家以内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
13.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立项和发布时各奖励50%。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每年给予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助。
14.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的经费补助。对每个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2000元的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40万元补助。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100万、合格的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业,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
15.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6.推进建筑工业化。新获得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可按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10%。农村居民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房的,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总造价的10%的建设补助,列入省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的,每平方米奖励增加200元。
(以下略)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以下略)
三、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9.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区“3+12”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每20亿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最多奖励5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列入国家级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按项目获得用地奖励指标给予1万元/亩、最高200万元奖励;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5亿元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2年。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保持两年在库的,奖励10万元。滚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产值首次超过3000万元且增速超20%的,奖励30万元。
10.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20万元。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50%、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
11.加快布局5G网络。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校园、机场、车站、公园、绿地等公共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推进5G基站与视频监控、路灯等杆桩设施资源整合和双向开放,除有规定明确禁止外,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开放整合,严厉打击对基站运行维护过程中违规收费行为。属地政府应将城市建设搬迁的基站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协调落实新站址。支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专变需分户的“一站多表”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电力直接交易加大电价优惠力度。
12.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绿色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30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35%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50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每年遴选40家以内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励15万元;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1万元、2万元、7万元和10万元。
13.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10万元。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立项和发布时各奖励50%。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每年给予市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补助。
14.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全市每年实施100个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的经费补助。对每个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1500元、2000元的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40万元补助。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100万、合格的奖励60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业,市财政每件给予6000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奖励30万元、10万元。
15.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企业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6.推进建筑工业化。新获得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可按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10%。农村居民采用轻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房的,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总造价的10%的建设补助,列入省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的,每平方米奖励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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