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关于申报2020年度环翠区专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专利权人:
根据《环翠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环翠区专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请补助的资格及条件
1.扶持对象为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2.本年度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专利证书上的授权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未享受区级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的单位和个人);
3.本年度内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含)以上的专利申请人为授权专利大户;
4.企业本年度授权且为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
5.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2019年已享受该政策的除外);
6.本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职务专利;
7.企业本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首次认证,且本年度申请发明专利 2项以上(含 2 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含 1 项);
8.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9.代理环翠区发明专利本年度成功授权15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补助标准
1.对本年度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专利权人4000元;对本年度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专利权人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
2.本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大户,每件补助专利权人8000元。(与本标准1不重复补助,同一企业最高扶持不超过10万元。)
3.企业本年度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补助1万元(与本标准1不重复补助)。
4.企事业单位维持五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专利维持费资助,每件给予1000元补助(已经享受过该政策的,不再重复补助)。
5.本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6.本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首次认证,且本年度申请发明专利 2项以上(含 2 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含 1 项)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7.本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8.代理环翠区发明专利本年度成功授权15件(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补助10万元;代理环翠区发明专利本年度成功授权 30 件(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补助20万元。
三、申请补助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国内、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填写《环翠区专利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除签名外禁止手写信息,并提交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需提供译文,对出具证书译文的机构不作要求,但要保证译文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单位应同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个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专利授权大户补助,填写《环翠区专利创造大户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除签名外禁止手写信息,并提交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维持五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补助的企事业单位,除需提供上述1所需材料外,需同时提交国家局出具的最新一次(2020年当年或者一次性缴纳多年费用含2020年费用的最新一次)专利年费缴费的收据复印件。
4.申请国家、省专利奖补助,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文复印件或公示文复印件、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
5.申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首次认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的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文复印件或公示文复印件。
7.申请科技服务机构补助,需提交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给机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总部或分支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发明专利补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权人,1件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只能由1人申请补助资金,其他专利权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放弃专利补助证明。
2.因单位更名或其他原因致使“收款单位户名”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或“情况说明”或“公司关系证明”。
3.材料一式2份,申请表、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每页加盖公章,个人申请每页专利权人本人签字。
四、受理时间
2021年1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申请。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