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贯标部分))
发布时间:2021-01-1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规范和加强东湖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本措施。
(略)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以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的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评议、预警、布局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 示范平台的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组织专门建设知识产权墙、展厅、展角、展示柜等集中展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的,按照建设费用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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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以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项目,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的最高给予15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专利评议、预警、布局的最高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定题跟踪分析、建立专利数据库的,最高给予5万元资助。对当年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 示范平台的主要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园区、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组织专门建设知识产权墙、展厅、展角、展示柜等集中展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成果的,按照建设费用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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