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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咸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08|

一、专利授权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同);

2、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3、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

(二)资助种类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3、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0.2万元资助。

2、获得美欧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0.5万元资助;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并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个专利权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已申请或享受同类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发明专利证书;

4、专利授权缴费票据;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当年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对单个专利权人年度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标准必要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资助对象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佐证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专利奖奖励

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获得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四、注册商标资助

当年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商标资助5000元,每个商标权利人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当年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资助5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商标注册证;

4、商标注册缴费票据;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地理标志产品资助

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当年制定或修订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每个标准资助3万元。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地理标志权利人或其主管部门积极培育申报特色优势地理标志,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宣介力度,完善地理标志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建立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成效;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科研院所,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成功获得贷款的单位或个人。

(二)资助标准

咸阳市知识产权局对评估资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对当年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后,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且每一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3、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企业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专利保险补贴

专利执行保险,每项专利执行保险费2000元,对首次购买专利执行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全额补贴保费,从第二年起按实际支出保费的80%给予补贴,投保人承担保费的20%,以此类推。

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保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保险投保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外购专利资助

当年外购专利涉及企业核心技术且经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件专利给予不超过0.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外购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购买专利合同、专利登记簿副本;

4、购买专利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财务数据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专利分析资助

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产业或企业,具备一定的基础,涉及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佳、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的专利分析,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分析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专利分析项目实施方案;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专利导航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及传统产业升级需求,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市、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国家、省级产业园区、知识产权部门与规划、工信、科技等部门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

2.企业经营类项目:在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有效专利不低于15件。

3.研发活动类项目:在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试点高校可优先申报,已经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的科研组织与企业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

以上各类专利导航项目均需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经营类项目需提供经检索的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年内的年费收据等资料;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的,应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背景专职人员3人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资料;

5、纸质资料电子版及不超过300字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知识产权运营资助

对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平台),上一年度开展的专利交易活动,经备案、查验合格的,对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3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运营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开展的专利交易活动相关财务报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知识产权研究资助

对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课题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结果可为政府在发展区域经济决策中提供依据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研究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课题进行分析研究方案、成果;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维权援助资助

搭建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网络;组织协调服务机构和专家,为受援人制定维权应对方案,开展维权援助服务;为我市重大科技研发、展会等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评估预警等服务。当年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十四、知识产权诉讼资助

当年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取得胜诉的,按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维权资助,国内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诉讼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帮助本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取得胜诉的,按照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维权资助,国内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涉外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诉讼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在参加知识产权诉讼中的司法文书、费用支出票据以及案件判决书;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一)申报条件

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我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二)资助标准

对按期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并经过市知识产权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给予3万元配套补助。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证明资料;

4、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试点示范资助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验收复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示范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等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高等院校新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并纳入学校课时(学分)管理的,给予开办院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一年度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十七、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资助

获得国家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同一年度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3、学校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证明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八、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在西安考点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当年一次性通过考试,给予0.2万元奖励。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资料

1、有效户籍及身份证明、学生证、单位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2、成绩合格证明;

3、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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