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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1-05-13|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对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以及前10年的年费补助。

二、促进代理服务业发展。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发明专利,每获授权一件给予代理机构1000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100件、200件以上的,另行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对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市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0件、10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三、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发明专利百强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夯实知识产权发展基础。对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确定为省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15万元补助。

六、支持服务平台建设。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TISC(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一次性补助;强化国家专利技术(蚌埠)展示交易中心运营功能,每年给予30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国内维权,给予维权诉讼费2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的,给予保费全额补助。

八、加强发明专利维护。对县(区)确定的专利服务机构有效托管发明专利达到100件、300件、5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利服务机构2万元、6万元、10万元资助。对企业引进市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的,经认定每新增一件给予1万元补助,分三年按5000元、2000元、3000元分期兑现。

九、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给予贴息贴费补助,实施风险补偿制度。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评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15万元、10万元补助;当年评定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学校6万元、4万元补助。对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核或专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定的本市工作人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奖励。鼓励各类组织成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申请1件发明专利,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400元。

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县区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比照制定相应政策。

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市有关知识产权奖补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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