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新世纪检验认证官网!因为专业,所以信赖!
English 400-016-9000
 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州市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统筹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持续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质量强市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总体部署,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发展和改革创新,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为我市率先打造“无差别城乡”、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先行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按照国家“统一管理,共同实施”要求,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支撑,因地制宜创新质量认证服务模式,着力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坚持创新驱动。以质量认证为重要抓手,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完善质量认证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质量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质量监管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坚持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扩大区域协作,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国际通行作用,不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互认。全面升级企业质量管理,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湖州品牌”。到2025年,全市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0000张以上,体系认证达到15000张,检验机构达到200家以上,通过合格评定国家实验室认可100家以上,产值突破30亿元,实现我市认证机构零突破。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能力建设,提升质量认证整体水平

1.提升绿色发展技术支撑能力。深化我市绿色认证先行区建设,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培育绿色消费需求,全面提升绿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开拓绿色产品制造、流通、消费等多场景应用,打造全产业链绿色生态圈。探索开展碳足迹认证,建立统一碳标签制度,主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在中国绿色产品标识基础上,建成中国唯一生态标签。

2.加强重点行业检验检测服务。加快长兴电池、织里童装、南浔木地板等重点领域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全方位检测和分析技术服务体系。推动检验检测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重点加强对工业控制设备、太阳能光伏等制造装备的安全和性能检测能力建设。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3.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重点开展建材装饰、低压电器、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强制性认证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提高服务科技创新技术水平。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打造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平台。到202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线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12个。探索搭建一站式便利化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大型骨干企业联合,促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优化技术服务资源配置,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二)加大推广应用,推动质量认证创新发展

1.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质量认证。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利用质量认证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生产能力。按照“一企一策”“一品一策”,探索精准化服务。加强制造业质量认证与推广应用,完善制造业认证体系,加快构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积极推进现代农业质量认证。构建生态产品经济转化机制,推广“品字标”浙江农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发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增加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

3.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质量认证。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推进服务标准、服务认证先行示范。开展民宿服务认证试点工作,探索开展旅游、绿色餐饮服务认证,推动高质量服务标准落地。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绿色金融服务认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规范能源审计工作,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社会第三方养老服务认证,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4.创新政府治理体系质量认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治理标准化体系。探索认证手段在政府评价中的创新应用,在行政审批服务、环保治理评估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政府公共服务效能监察体系,建立行政管理行为第三方评价制度。建立质量认证专家咨询制度,开展质量认证课题研究,完善质量认证统计分析机制。

5.全面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家”“质量导航”“质量体检”服务,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开辟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推进企业认证升级工作,发挥示范产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

(三)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结构。落实《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完善检测认证统计分析机制,发布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状况白皮书,引导检测认证高质量发展。鼓励技术创新,加强对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对中小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政策资金扶持。

2.健全准入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活力。实现清单管理,依法界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避免重复认定、多头许可。推进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降低机构开办和交易成本。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完善市、区县两级质量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和社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构建大检测体系。

3.加快质量认证国际合作升级。深化采信互认,促进“浙江制造”认证与强制性产品、绿色产品等认证有效融合,构建质量认证“1+N”认证模式。推动认证标准国际互认,深化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加快促进我市产业链、供应链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4.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第三方认证结果在政府采购、监管等领域广泛采信。向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开放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项目,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采信质量认证结果,倡导在政府采购、财政投资项目等优先采购经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明确质量认证作为标准实施的重要评价方式,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应用。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对质量认证结果的采信机制。

(四)健全监管体系,规范质量认证市场秩序

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职责、属地职责落实。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2.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探索数字化监管新模式,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实现一品一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质量认证分类监管制度,提高行政监管效率。

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认证机构、获证企业和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等行为。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设诚信体系。加快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基础上,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信用信息、评价信息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衔接、规划引导、许可互认、执法互助。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任务,抓好质量认证工作试点示范。

(二)加强政策支持。深化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30万元。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在招标采购、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获得质量认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采信。

(三)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宣传质量认证基础性作用,传播可信任度,合理引导生产消费,激发质量提升动能。线上搭建“云课堂”,开设直播讲座,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认证意识。线下办好“对接会”,开展质量诊断,为企业质量提升难点堵点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推进高素质、复合型质量认证人才队伍建设,将高端质量认证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区县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纳入质量提升行动总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察督办,抓好试点示范,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加快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奖补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三县参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新世纪检验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

联系我们

想咨询更多认证服务,请您填写下面表格,我们将在工作时间内回电!
填写并发送此表单即表示您已阅读我们的免责声明Cookie政策和隐私声明
0.14998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