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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对获知识产权认证企业补助5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14|
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号)、《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 号)、《浦江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浦政办发〔2019〕60号)、《关于促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办发〔2019〕59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浦政办发〔2021〕6号)、《关于建议调整2021年度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请示》(浦市监发〔2021〕36 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浦江县2021年度知识产权类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03月21日至2022年05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1、本县范围内的企业和浦江户籍个人2021年度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首次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3、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

4、首次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5、通过司法途径胜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被侵权的企业;

6、通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企业。

三、申报地址

浦江县恒昌大道188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3办公室

四、申报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9-88181924、0579-88181972

五、申报说明

(一)2021年取得的国内外发明专利在资金发放前进行有效性审核,相关专利已转让或失效的则不予发放。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0.2万元, 通过 PCT 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官费规定费用的 50%奖励。

(二)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通过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逐年补助首个认证周期内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含服务费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三)申报企业和个人对照条件和流程要求,如实、详尽填报,已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报此专项扶持资金。

 (四)为加快政策兑现进度,确保兑付工作按时完成,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注:线下申报过的企业,还需线上申报,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件;个人仅需线下申报)。

线上:网上申报系统为浦江县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s://qyjb.pj.gov.cn

线下:相关纸质表格、资料提交至知识产权科

六、申报资料

(一)发明专利授权申报需提供《浦江县专利授权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1)、国内授权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需提供证书正反复印)、专利权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供原文复印件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司公章或个人签名,且需在翻译件上签字证明“中文翻译与外文一致”;权利人为2个以上的,原则上由第一权利人申领,并出具其他权利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上述资料各一式两份。

(二)贯标企业申报需提供《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贯标证书复印件、贯标认证机构出具知识产权贯标初次审核认证或监督审核认证正式发票复印件等,上述资料各一式两份。

(三)专利维权胜诉企业需提供:《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专利维权胜诉的判决文书复印件、专利侵权诉讼胜诉代理费票据复印件、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等,上述资料各一式两份。

(四)质押贷款企业需提供《浦江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附件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押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复印件、人行授信记录、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上述资料各一式两份。

(五)首次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奖励申报登记填写《浦江县知识产权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

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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