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将奖补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的企业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丽水市本级分配方案的函》、《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以及金额
202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莲都区共计194万,其中“专精特新”等重点中小企业帮扶资金46万,困难中小企业纾困148万。
二、实施方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
1.支持对象。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2020年和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2.支持领域。
(1)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方面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五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3)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4)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等方面的项目。主要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
3.支持项目要求。
(1)第1至3类项目,总投资额原则在250万元以上,同时,项目应为2022年3月底前已启动建设且尚未完工。
(2)第4类项目,根据企业近三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等。
(3)通过技改贴息、项目投资补助、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4)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1.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2.支持条件。
(1)在莲都区工商注册登记、属莲都区本级管理、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
3.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利息支出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
(4)原则上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后确定补助金额。
三、实施要求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区经商局提交申请;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请于2022年5月15日前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需提供材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项目审计报告(非投资类项目不需提供);
3.申报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二)资金审核:由区经济商务局牵头召集区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以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为原则,确定扶持项目,并经公示后发文下达专项资金。
(三)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后最多不超过两种。
(四)建立完善纾困帮扶企业清单和相关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是真实储备、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终止实施、延期严重等影响资金使用绩效的情况,应按程序及时调整。
四、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区经济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做好日常管理和指导服务,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早日发挥效益。
(二)积极落实《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17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做好有关公示、公开和管理工作。
(三)由区纪委、财政、审计、经商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资金安全运行,涉及违规使用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经商局联系人:黄辉,联系电话:2025790
区财政局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2278576
附件: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