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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

发布时间:2023-0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沧州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沧州市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强化标准引领

(一)推动企业全面对标达标。

1.提升企业标准水平。指导、引导相关领域企业积极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力争每年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以上,到2025年全市企业标准“领跑者”达到1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以下落实措施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

2.增加先进标准供给。落实《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025年,全市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新增120项以上。协助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推行标准化示范。

3.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指导、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引领相关行业规范提升。推动落实市级标准化资助,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或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承担其他各类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强化质量管理

(四)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经验。

4.对标学习先进质量管理。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组织我市列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以及上市范围的企业,对标学习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世界一流企业及德国、日本等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聘请知名企业质量高管指导我市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形成特色鲜明的自身质量管理模式。(市市场监管局、市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五)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5.继续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首席质量官对本企业申报的各级科技创新、标准制修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升等评优评定项目出具审定意见。首席质量官任命、考核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

6.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倡导我市市域主导和县域特色重点培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形成适合企业提质增效的质量管理“工具箱”,促进企业在工艺、组织、产品、服务等方面竞争优势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7.持续推广省地方标准《质量诊所管理规范》。突出“问诊”服务,根据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定位,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品牌设计、质量管理、投资营销、政策宣贯等“把脉问诊”。(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8.加强对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管与服务。围绕县域传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每年帮扶小微企业400家以上,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2个以上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到2025年,帮扶指导企业不少于200家。(市市场监管局)

(七)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

9.树立企业家典型。通过举办包装机械、石油化工、铸造业等行业论坛活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带头人追求“专注品质、追求卓越、诚信守约、履职担当”企业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推荐参评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进行宣传表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0.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沧州大工匠”“沧州工匠”评选活动,沧州大工匠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沧州工匠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择优向省推荐全省重点宣传典型和河北大工匠候选人。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不少于8场,县级及以下竞赛不少于20场。(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

11.培养专业人才。鼓励沧州师范学院、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推进现代产业专业建设,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密切校企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沧州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赋予新动能。(市教育局)

三、强化科技赋能

(八)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12.加强产业技术攻关。聚焦“453”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费用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企业台账,多维度、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网格化责任,将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到户、精细辅导到位。简化办理流程,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享受优惠。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享受优惠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4.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金到我市创新创业。围绕引导科研面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科技有效供给,将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作为申报的硬性条件,并将时间节点后移至中试成功或产业化初级阶段。绩效目标明确知识产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市科技局)

(九)加快工业设计发展。

15.工业设计赋能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或者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持续开展工业设计进集群活动,以河间工艺玻璃、肃宁裘皮、沧县食品、海兴体育器材等集群为重点,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工业设计团队现场服务不少于8场,各县(市)每年筛选不少于10家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需求和合作意向发布,促成供需对接。获得省级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奖励的,按省获得奖励资金50%配套,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市每年实现10项以上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产业工业设计平台,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市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再奖励2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专利转化。

16.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我市绿色化工、清洁能源、生物医药、先进再制造、智能装备、激光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专利信息分析与布局,形成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为我市重点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专利技术引导和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7.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作。通过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对接中小微企业技术需求,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唤醒未转化实施的“沉睡专利”,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到2023年底,转化专利3700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质量服务

(十一)做强检验检测机构。

18.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4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开展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有机融合检测、标准、计量、认证、知识产权等要素资源的协同创新服务平台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国家毛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通过验收,争取国家包装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获批,在全面提升改造河北省石油产品质检中心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国家石化产品质检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完善计量服务支撑。

19.建立完善计量标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发展,构建与我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鼓励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20.创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结合沧州特色产业,培育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争取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落户沧州。对获批筹建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三)推进高端质量认证。

21.加强认证监管与服务。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针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培训与咨询服务,提升外贸企业获得国际认证数量,每年培训服务企业30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提升一站式服务效能。

2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全覆盖,形成“1+18”个“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全要素的创新服务方式。(市市场监管局)

23.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围绕45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百家龙头企业,在全面分析研判企业在质量管理、标准建设、品牌培育、打假治劣、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走进企业开展现场经验分享、分组研讨、实践指导,量身定制并系统讲授符合沧州重点区域产业发展的质量管理、质量基础设施、知识产权、质量品牌和重点产业区域质量提升等辅导课程,全面提升区域产业和企业的质量基础和质量竞争力。2023年开始,每年累计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五、强化品牌牵引

(十五)塑造沧州品牌形象。

24.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强商标注册引导扶持,积极培育盐山管道装备、东光包装机械等特色集群领跑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拥有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35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量达12.6万件。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25.扩大品牌宣传。办好中国品牌日、河北服装周等活动。立足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巩固传统市场,引导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以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为导向,促进制造业与会展业融合发展,举办面向欧美、日韩、汉诺威、迪拜、法兰克福等重点展会,不断扩大产业的影响力和产品的知名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十六)推动质量联动提升。

26.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发挥大中型企业、区域特色产业排头企业“链主”在知识产权、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方面的优势,有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成为细分产品领域的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企业,实现产业链的纵向和横向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聚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十七)培树质量标杆企业。

27.树典型立标杆。将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全部列入申报省、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名单,推广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以上,市政府质量奖企业35家以上,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600家以上。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市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在省政府奖励50万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追加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沧州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强化监管执法

(十八)实施综合监管。

28.推进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的差异化监管方式,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对新设立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给予1至2年包容期,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十九)加强重点监管。

29.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积极推进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抽检、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98%、9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严格执法打假。

30.严打质量违法行为。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工作协同

(二十一)推进部门协同。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明确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责任。健全市、县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健全激励政策。

32.完善产品质量提升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梳理全市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建立质量激励奖励项目动态优化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三)强化考核问效。

33.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十四)营造浓厚质量氛围。

34.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充分利用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推动质量文化活动进企业、进园区。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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