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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奖励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的企业法人1万元

发布时间:2023-02-21|
丹棱县支持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

 

第一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新。对行业协(商)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品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行业协(商)会20万元;对获得“天府质量奖”“天府名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0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5万元;对首次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ISO14000环保标准体系或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以上标准认证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投入生产应用并且年度新增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研发团队1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备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条  支持使用正版设计软件。鼓励企业使用正版设计软件,根据企业使用公有云资源和工业软件租用(购买)的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科技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给予对应项目资金奖励,在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资金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100%、50%、20%,单户企业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赛事,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并获奖的,按照获奖额度的100%、50%、20%给予资金再奖励,国家级、省级、市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创新创业,对入驻我县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学生初办企业,正常经营期间前3年免缴办公用房租金;择优给予其创业项目10—30万元资助和最高20万元贴息贷款,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第六条  支持对标认证。对主导制定并获批行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行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制定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  支持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对接知名高校,就科技创新方面(包括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协同创新、人才培育)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经认定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具成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人才引进。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日常经费5万元。

第九条  支持农业创新发展。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排位第一的科研团队奖励20万元,排位其他的奖励10万元。对新建成有机食品示范园区获得有机认证,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第十条  支持产业链主招引。依托丹齿精工、瑞迪佳源,发挥我县在工业传动件等机器人核心零部件技术优势,打通精密机床、机器人两条  产品链关键环节,招引精密数控机床、机器人上下游全产业链项目。对落地项目投资主体是行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瞪羚”企业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给予项目奖励20万元。

其他政策措施若与本措施条  款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与省、市、县现行政策措施重合的,按照政策措施规定最高金额进行奖励,不再重复享受。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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