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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碳足迹、绿色产品认证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3-05-22|
上虞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中提到:

20.积极实施品牌强区战略。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获区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获得质量管理标兵奖的,奖励1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单位,给予15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给予100万、30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导入先进管理方法,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当年新增认定为五星级质量管理企业的,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中国品牌价值测评,对当年新增列入中国品牌价值榜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对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品字标”授权的,每家奖励5万元,已取得“浙江制造”认证的除外。

22.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的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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