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奖励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关政策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实行总额控制,结合申报情况拟定具体支持方案,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落实。重点支持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创新活动。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已从其它渠道获得本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考评。如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现场审查及财政绩效考评工作,将收回政策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格。
六、对涉密事项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并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脱密处理承诺书,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本指南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协负责具体解释。
(略)
国家、市级知识产权资质企业
(一)政策参考
对年度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获批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1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本条款所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指上一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房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书(知识产权)》(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取得相应资质的证书或正式批文(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完税证明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房山区创新驱动政策情况表》(附件12)。
备注:申报此条款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后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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