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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对首次通过ISO 56005认证的企业,按照分级奖励不超10万、13万、20万

发布时间:2025-07-07|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印发2024年度慈溪市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智能家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建设办: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奖励资金按财政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条款与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营者纳入纪检监察机关“行贿人”信息库的,不得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C类企业,减半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以及新进规奖励、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除外),C类、D类企业均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对标准地供地项目,尚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减半享受工业投资相关的奖补政策。对应纳入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实际未纳入履约管理的存量工业用地转让项目,不予享受本政策奖补资金(国家、省、宁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

 

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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