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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对2024年及以后开展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认证的主体进行奖补

发布时间:2025-04-08|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促进赤峰市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十条措施(试行)

 

为有效解决全市设施农业科技支撑弱、投入产出比小、经营效益低、水资源不可持续等问题,构建起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新建设施农业支持力度。对2024年及以后新建(包括重建)集中连片普通日光温室200亩以上的、塑料大棚500亩以上的,就基础设施按照延长米进行补贴,按每延长米分别补贴200元和20元(不包含大棚骨架)。食用菌按冷棚标准补贴,同一地块3年内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市级政策可与国家、自治区关于设施农业政策叠加使用。〔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设施农业改造提升。以园区为单位,对2024年及以后改造提升(更换骨架、加固墙体、更换棉被、加装智能水肥一体化设备、加装或升级环境智能控制系统等5项中至少选择2项)日光温室200亩以上且单个棚室内每延长米改造成本投入不少于80元的,对基础设施按照延长米进行补贴,每延长米补贴40元。市级政策可与国家、自治区关于设施农业政策叠加使用。〔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三、加快设施农业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对2024年及以后新建年育苗能力不小于5000万株的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中心按照当年贷款利息总额的70%进行贴息且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推动优质种苗供给能力显著提升,破解存在设施种苗缺口大、成本高、质量差的难题。〔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推动现代设施农业产业链发展。每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的旗县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择优遴选2个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支持创建国家级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引导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园区聚集,打造特色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科技创新突出、联农带农显著、投融资模式易推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设施农业整建制推进县。对新建或扩建500亩以上且集中连片达到1万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所在旗县区,每个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00亩再奖励20万元,累计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全产业链发展,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改造及补齐智能化控制、加工仓储、冷链物流、专业市场等产业链短板,提高蔬菜供应率。〔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设施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建设赤峰市设施农业科研创新体系,一次性补贴100万元支持建设设施农业科技转化示范基地,加强设施农业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市内外设施农业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先进技术。加大对设施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研发并实际推广应用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按照“以奖代补”原则,每项科研成果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推动设施农业发展水平提高。开展水肥一体化、戈壁设施农业、老旧温室提升改造、机械化装备、智能装备、标准化技术规程、南繁基地的新品种繁育等技术模式研究与示范。〔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六、增强农机装备能力。对新建或改造的设施农业园区,除享受第一、二条补贴政策外,符合自治区大棚骨架补贴等其他政策的,可叠加使用。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微耕机、设施种植机械、农用动力机械、设施环境控制设备等设施农业机械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强化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2024年以后新建或改扩建并与防返贫致贫监测户有密切利益链接机制的设施农业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预冷库、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库等),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牧区延伸,为保障农产品供应、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提供有力支撑。〔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设施农业品牌建设。落实《赤峰市优质农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办法》,对2024年及以后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特质农品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的主体进行奖补;对获得市县两级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设施农业产品且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主体,一次性补贴10万元,用于加快设施农业品牌建设,提升品牌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促进全市设施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农投集团配合〕

九、创新金融支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提高颁证精准度和覆盖面,推进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业设施物权证、经营权证等抵押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或改造设施农业贷款实施贴息支持,在已有体系政策的基础上,赤峰市各级财政再贴息5%,各级累计贴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实际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个主体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设施农业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1%。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扩大设施农业领域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设施农业专属金融产品,支持设施农业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扩大中长期贷款占比,适度提高设施农业贷款风险容忍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设施农业担保贷款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设施综合险及设施农业自然灾害、病虫害、农产品价格等保险。〔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赤峰金融监管分局配合〕

十、强化要素保障。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土地指标交易收入、科技投入资金等优先支持设施农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戈壁、荒漠、盐碱荒地等区域发展设施农业。在“以水定地”的前提下,保障设施农业用水。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农业用电政策。支持设施农业绿色循环发展,鼓励利用光伏发电增温补光,充分利用地热和工业废热、废气(二氧化碳)等用于设施农业生产再利用。〔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林草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实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期限暂定为1年,后续政策将视绩效考核情况、资金规模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具体实施标准和流程由赤峰市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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