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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对贯彻实施ISO 56005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助

发布时间:2024-12-16|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推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及开展2024年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经营主体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云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在2024年将继续推进我省经营主体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实施,并开展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知函〔2023〕17号)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把推进“ISO56005”国际标准工作作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专利转化实施等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试点企业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工作。2024年(第二批)开展“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企业名单已于4月17日印发各州、市。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推广和指导服务,积极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tc554.org.cn/)、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分级评价服务系统(https://grading.imspp.org.cn/)开展标准学习、评价申请等工作,并按照要求通过第三方机构的分级评价,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

二、组织开展后补助申报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将对贯彻实施“ISO 56005”国际标准并完成分级评价的经营主体,按照总量控制、择优支持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ISO 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获得《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的经营主体。

2.具备持续推行“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

3.经营主体无失信记录和可能影响“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的法律纠纷。

4.已获得过省市场监管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立项支持的经营主体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1.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后补助申请表。

2.《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

3.与“ISO56005”国际标准工作有关的合同等证明材料。

4.主体资格证明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申报要求

1.各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以正式文件择优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2.纸件材料应装订成册,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份,电子材料应将所有申报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贯标补助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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