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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对企业绿色、有机补助分别为1万元、0.8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25|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2024年德安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开发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企业对“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积极性,决定对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补范围

1、前一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之内(每年最终以市级方案为准),获得“绿色有机”认证(不含有机转换农产品及境外认证农产品)。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换证进行补助。补贴结算前,如遇见认证证书未能及时到位,将纳入次年补贴范围。补贴主要用于“绿色有机”获证主体的环境抽样检测、产品检测、认证审核、标志使用、材料制作等方面费用支出。

2、对于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未纳入江西省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未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上市农产品未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补助。

二、奖补程序

奖补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主体申请。从事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德安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补助申请表》,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及产品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需完善四必链信息)复印件等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核验证书原件,防止弄虚作假。材料统一汇总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三)奖补资金发放。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每年年底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省市奖补文件后,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质监能源股根据该方案,会同省市奖补资金一并下发。如遇省、市级补助停止该项补助,我县亦即可停止。

三、奖补标准

德安县结合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拟设定本辖区相关补助标准,其中:

(1)绿色新申报1万元/个;

(2)有机新申报0.8万元/个;

按产品个数奖补,每个企业绿色、有机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个产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认证程序和有关要求,严格对申请单位(个人)及其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时间节点将资金拨付至符合奖补要求的申报主体,确保奖补资金发挥积极导向作用。

(二)严把质量安全。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获证产品质量、标识使用等情况进行产品抽检和监督检查。将新获证产品全部纳入各级农产品监测计划,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抽检不合格产品不能享受补助,同时将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自律意识,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各申报主体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仅列入信用档案,三年之内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政策。

五、其他事宜

请各乡镇采取有效形式加强“绿色有机名”认证宣传,积极倡导推动“绿色有机”建设。

请获得补贴的单位,严格生产技术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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