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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对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8|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凉州区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政策

 

凉州区境内从事农畜(牧)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管理运行规范,诚实守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户。原则上农业企业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20人以上(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就地就近吸纳农户务工5人以上(含)。

一、“10+N”产业扶持政策

1.牛羊猪产业

(1)规模养殖场

①新扩建养殖场。对当年新建或扩建养殖暖棚,圈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自动饮水等设施配套完善,牛舍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羊舍、猪舍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存栏能繁母猪10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生猪5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生猪1000头(含)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奖补10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30万元。

②启动闲置及改造老旧养殖场。对建造使用年限较长,棚体老化、设施设备破损,造成闲置或无法使用的养殖暖棚,按照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改造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自动饮水等设施配套完善,圈舍面积达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0头(含)以上;存栏能繁母羊20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50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1000只(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每个养殖场奖补5万元。

(2)养殖户

①圈舍建设。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当年新建或扩建1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牛舍、羊舍、猪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达到人畜分离条件,且存栏能繁母牛5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牛1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牛10头(含)以上;存栏能繁母羊10只(含)以上,或者存栏肉羊30只(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肉羊30只(含)以上的养殖场(户);存栏能繁母猪10头(含)以上,或者存栏育肥猪30头(含)以上,或者年出栏育肥猪30头(含)以上的养殖户,经验收合格后,每100平方米奖补1.5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10万元。

②牛羊引进。对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当年引进的牛羊,每头基础母牛补助1万元,每只能繁母羊补助1000元,每只种公羊补助1200元,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

(3)品种改良

①基础母牛增量提质。实施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落实基础母牛增量提质补助,按照“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原则,采取“农户申报、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产犊母牛进行补助。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牛场和存栏基础母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牛场,对每头产犊母牛补助1000元;对存栏10至99头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每头产犊母牛补助不高于800元。(按照《凉州区2023年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②良种羊引进。对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羊场引进的杜泊、澳洲白、特克塞尔、萨福克等纯种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只种公羊补助1500元,种母羊补助800元;引进小尾寒羊、湖羊等种羊3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只种公羊补助800元,种母羊补助400元,每个主体最高奖补10万元。对脱贫户引种数量下浮50%,补助标准上浮10%,监测户引种数量下浮50%,补助标准上浮20%。

③良种猪引进。对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二元良种母猪或长白、大白、杜洛克等纯种猪20头以上的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每头奖补10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对脱贫户引种数量下浮50%,补助标准上浮10%,监测户引种数量下浮50%,补助标准上浮20%。

2.禽产业

(1)鸡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鸡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消毒防疫、粪污处理、自动饮水等设施配套完善,建设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且存栏蛋鸡1000只(含)以上,或者出栏肉鸡1000只(含)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奖补2万元。建设面积及存出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奖补10万元。

(2)肉鸽产业。对当年新建或扩建鸽舍,建筑结构为砖木、砖混或钢架结构,且鸽笼齐全、有飞棚,具备消毒防疫和自动饮水设施的肉鸽养殖场(户),存栏肉鸽500羽(含)以上,每羽补助5元,存栏数量每增加1倍(增量不足1倍按基数计算),奖补资金增加1倍,最高补助5万元。

(3)林下禽类。对当年新建或扩建林下禽类(鸡、鹅等)养殖基地,有养殖圈舍、消毒设施,存栏禽类100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5元,单个养殖基地最高补助5万元。

注:2022—2023年享受过各类财政补助项目的经营主体,除基础母牛增量提质外,原则上不再享受以上1、2项扶持政策(不包括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3.菜产业

重点扶持日光温室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日光温室建设符合《甘肃省土墙全钢架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和《武威市优化型二代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拱型温室建设符合《武威市全钢架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不符合建造技术规范的小拱棚不予奖补。温室面积按照《凉州区设施农业数据统计管理办法》计算,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外墙到外墙)×宽度m(后墙外基部到前屋面基部)÷350㎡,墙体宽度小于3m以实际丈量数据计算,大于等于3m按3m计算;拱型(连栋、双面)日光温室面积(亩)=长度m×宽度m÷500㎡。

(1)新建日光(双面、连栋)温室。对当年新建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双面日光温室,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等,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对当年新建的连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2)新建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对当年新建的全钢架拱型日光温室,配套蓄水池(储水罐),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扣棚定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亩5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3)启动闲置或改造老旧日光温室。鼓励对闲置老旧日光温室进行改造提升,推广使用滴管、喷灌等节水设施,提高生产效益。对历年完成墙体建设但未扣棚的闲置日光温室和建成生产多年目前已无法正常生产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启动和改造建设(前后屋面全部改造更新),配套卷帘机、保温被、蓄水池(储水罐),安装使用滴灌、喷灌等节水设施(正常运行),且当年完成启动和改造并定植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8000元奖补。

(4)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对当年新建的日光(双面、连栋、拱型)温室和启动闲置或改造提升的老旧日光温室,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水设施,加快淘汰膜下沟灌等灌水方式,每座温室分别配套安装使用水肥一体化设施(主要包含控制器、二次增压泵、过滤器、施肥桶、储水罐或蓄水池等设备),实现灌水和施肥自动化,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2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5)配套智能化控制设备。对当年新建的日光(双面、连栋)温室和启动闲置或改造提升的老旧日光温室,推广使用智能化控制设备,每座温室分别安装使用智能化控制设备(主要包含控制器、限位器、卷膜机、温湿度传感器等),实现保温被自动卷放、放风口自动开关,且正常运行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营主体每座1000元奖补(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配套的不重复补助)。

4.菌产业

(1)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新招商引资食用菌企业,当年投资总额1亿元(含)以上,且投产运行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投资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0.8%给予奖补,最高奖补80万元。

(2)加工企业补助。对新建食用菌加工项目,成功开发加工产品,并在超市、电商平台等稳定销售的初加工产品,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研发费用10万元,精深加工产品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研发费用20万元(已享受过补助或者利用项目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3)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提升扶持。对全区各镇老旧日光温室进行改造提升发展食用菌生产利用衔接乡村振兴等项目进行扶持,各镇按项目实施相关程序向区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申报实施,按温室占地面积(长×宽)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钢屋架、卷帘机等固定设施设备建设,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按项目投入资金的5%以上收取分红资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4)食用菌生产扶持。食用菌企业、合作社袋栽(含露地袋栽)规模达到20万袋以上或畦栽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每标准袋奖补1.5元,畦栽每平方米奖补5元,最高奖补50万元。种植大户袋栽规模达到10万袋以上,畦栽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每标准袋奖补1.5元,畦栽每平方米奖补5元,最高奖补10万元。农户袋栽规模达到5000袋以上,畦栽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每标准袋奖补1.5元,每平方米奖补5元,每户最高奖补5万元。

注:此项扶持政策对脱贫户补助标准上浮10%、监测户补助标准上浮20%。

(5)庭院经济。鼓励农户利用家庭闲置房屋、庭院,发展庭院食用菌生产,对种植2000袋以上的农户,验收合格后,每标准袋奖补1.5元,每户最高奖补3万元。

二、基础设施配套扶持政策

各镇对新建日光(双面、连栋、拱型)温室园区、老旧日光温室改造生产基地和新(扩)建的养殖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规划、精准测算,积极争取水务、供电、交通等部门项目进行配套建设。未列入部门项目配套计划的各镇按程序申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配套建设。

三、产业化经营扶持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龙头企业。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内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

(2)合作社。按照国家、省、市、区级示范社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合作社,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

(3)家庭农场。按照省、市、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对当年被新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区级的示范家庭农场,争取享受省市补助政策。

(4)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托管、居间服务、物业服务、社会化服务、劳务工程等专业合作社,争取享受省市补助政策。

2.农机化建设

(1)饲草及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补助。当年新购置的大型青饲料(牧草)收获机、大型秸秆(牧草)加工机械设备、特色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设备,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以上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购置价款的20%给予经营主体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2)农田残膜回收及粪污处理机械补助。当年新购置的农田残膜回收机械、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套机械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的等额累加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同类机械设备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机械配置与参数)给予经营主体国家补贴的等额累加补贴,最高补贴额度5万元。

(3)烘干设备补助。当年新购置的小麦、玉米烘干设备,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50%的累加补贴。对新购置未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小麦、玉米烘干机械设备,且正常投入生产的,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同类设备的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设备配置与参数)给予经营主体国家补贴的等额累加补贴,最高补贴额度5万元。

3.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新建成的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及气调库,且投入运营的,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补助政策。

4.预制菜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引进的预制菜(中央厨房)项目,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50亩以上(含5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及以上(以实际完成额为准),且当年投产经营的,区政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符合省级重大项目落地投资奖励条件的,上报市政府申请省政府给予奖励;符合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条件的,上报市政府给予奖励。

(2)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引进的预制菜(中央厨房)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按企业主营业务当年产值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产值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3)支持冷链体系建设。对当年落户我区的预制菜企业,新建储藏能力达到500吨、1000吨的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储藏设施项目,经验收通过后,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补助。

(4)物流费用补助。对新引进的预制菜(中央厨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照第一年实际支付物流费用总额(指运输、保管、配送、装卸、信息管理等,以发票为准)的5%一次性给予企业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打造地方产品品牌。对本区区域内正常生产经营的预制菜企业,当年新认证或续展、保持认证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评审费、检测费等100%的补助。对新开发的本地特色产品、品牌或商标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发的本地特色产品、品牌或商标获得省级荣誉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5.尾菜处理。对当年新建成的尾菜处理生产线、区内具有尾菜处理设施设备的企业(合作社),且达到环保要求正常生产的,争取省市项目进行扶持。

四、农产品品牌培育扶持政策

1.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区内新认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在享受省市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到期续展认证绿色食品、保持认证有机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万元。(质量认证证书颁证日期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农产品品牌认定。对区内当年新认定“甘味”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对区内当年新授权“凉州农鲜”品牌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对区内经过授权、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申报。对区内配合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成功后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区内授权、规范使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标识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到期年审时开展营养品质评价鉴定的主体,每个主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

4.品牌线下专营。经授权使用“凉州农鲜”品牌标志,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开设“凉州农鲜”品牌专营店,精装修门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年销售凉州农鲜产品营业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在省会城市开设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其他地级市开设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补。

5.品牌线上营销。线上销售“凉州农鲜”品牌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3%给予奖补,每个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农产品企业参展。对经区上统一组织参加的省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获得省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3万元;获得国家级金奖荣誉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奖补5万元,且每个经营主体全年参展次数不少于3次。(每个主体只奖补1次)

五、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扶持政策

对区内种子企业自主选育或作为第一育种单位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当年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和国家登记的,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扶持政策

1.增收项目培育扶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的,当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补助1万元。

2.集体资产盘活扶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农村“三变”改革,当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当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3.种养加产业扶持。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办的小农场、小养殖、小加工和农产品流通平台进行补助,经营耕地200亩以上或羊存栏量200只以上(牛、猪、鸡数量按羊单位折算)或新办产值达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厂,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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