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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对获绿色产品、质量、HACCP、ISO 22000、知识产权等认证有奖励资助!

发布时间:2024-11-08|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认证认可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奖励的范围及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获证组织,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财政资助奖励资金。

三、奖励的标准

1、资质认定检测检验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属于重点产业、填补空白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A级检验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认证获证组织。对首次获得低碳产品、绿色产品(建材、家具)认证获证组织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ISO 9001、HACCP、ISO 22000认证的养老、金融、教育机构和进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小微企业奖励2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见附件);

(二)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三)国家以及重庆市、渝北区相关资质认定文件、材料;有效证书。

(四)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资助奖励对象

注册登记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渝北区户籍的自然人。

三、资助奖励的范围及方式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商标、专利资助奖励。

对于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发放相应的财政资助奖励资金。

四、资助奖励标准 

  1. 对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对新获得海外单一国家商标申请注册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最高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3万元。
  2.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3.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件。
  4. 商标专利质押贷款。对获得银行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LPR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时间从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同一企业同一知识产权标的物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的50%给予补助;对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给予50%的补贴。同一企业一年贷款贴息及担保、保险、评估费补贴金额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商标专利质押贷款申请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在申报该项贴息时,已享受的贴息期予以扣除。
  5.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在渝北区内且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0.1万元。
  6. 国外发明专利。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7. 中国专利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30万元/件、10万元/件。
  8.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9. 贯标认证企业。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5件及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
  10.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渝北区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满一年且代理渝北区市场主体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含100件)以上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导航中心、运营平台等)认定的,按国家级或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的资金配套。

五、申报材料

申报资助奖励需提供相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5);单位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外、国家以及重庆市、渝北区相关认定文件、通报奖励文件及专利商标证书等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银行确认的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需提供国外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国际检索报告、授权专利证书;申报商标专利质押贷款资助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利息支付票据、担保合同及保险、评估等费用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表及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需捺指印)。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务必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渝北区政府官网《2023年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拟资助奖励清单》公示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提请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理。

3.对于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涉嫌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由区财政局或区市场监管局收回资助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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