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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对通过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资助!

发布时间:2024-09-18|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2024年兑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奖励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助推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能力有序高质量提升,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呼政发〔2021〕24号)的要求,对2022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未兑现的企业、对获得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企业、对2023年8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的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未兑现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兑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一)2022年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六)款:“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自治区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培育合格并认定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的规定进行奖励;

(二)获得第二十三届、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对获得国内、外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规定进行奖励;

(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企业,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每次资助为认证机构收取的“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以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为准。”的规定进行资助。

二、兑现程序

(略)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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