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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对通过有机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

发布时间:2024-09-10|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获得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农业主体。

 

二、补贴标准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0.5万元;通过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万元;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通过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认定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5万元。以上证书到期(3年)后,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认证的,再次给予相应奖励补助,每个单位同一个产地奖励补助产品数不超过5个。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

 

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的生产主体,直接向涵江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主体需填报《涵江区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有效年检)、“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品牌建设获证证书复印件。经核实申报材料无误后,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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