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对首获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品牌认证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实验区农业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品牌建设,提升农业产业水平,进一步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农优品、福建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品牌开发力度,紧紧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富农”“品牌强农”的目标,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质监〔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单位(含行业协会),自2024年1月1日起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福农优品、福建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含行业协会协会)。
二、奖补标准
(一)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
(二)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
(三)对首次获部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首次获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5万元。
(四)对首次获福建省名牌农产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首次获福农优品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三、奖补规则
(一)只取得有机农产品转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不列入奖补范围。
(二)申报主体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生产安全档案记录齐备、质量管理规范、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1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若已享受上级相关奖补政策,则按首次获得认证奖补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与上级奖补同时拨付。
四、申报程序
(一)审核奖补资格: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包含台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的奖补资格进行核定。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区内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卡复印件(原件核对);获得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奖补审批表(农业品牌认证奖补),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三)奖补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定后,对获得认证的申报主体进行奖补。
五、管理和监督
(一)获奖的同一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行业协会)应当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各类展销活动,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
(二)领取本办法奖补的生产经营主体或单位(含协会)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认证的,已申领奖补的,应全额退还已经兑现的奖补资金,近三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品牌认证奖补。
(三)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补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或者改变奖补资金用途。
六、附则
(一)本办法奖补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详细测算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区财政金融局予以统筹保障。
(二)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鼓励扶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认证奖励措施的通知》(岚综管规〔202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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