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首次通过GLOBALGAP认证,每张证书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认证奖励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2023]一7),鼓励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化认证,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支持发展、鼓励提升、奖励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奖励范围
第四条 奖励的企业范围是,在石家庄市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取得第五条规定的国际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五条 奖励的国际认证范围是,首次通过欧洲BRC认证、 IFS认证、FSSC22O00认证、GLOBALGAP认证、美国FSMA认证、SQF认证,载至企业申报时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符合性声明(自我声明)方式取得的相关认证不在奖励范围。
第六条 奖励的其他条件
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国际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便利国际贸易、提升发展品牌具有支撑推动意义。
(二)在国际、国内具有良好行业竞争力和声誉,诚实守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认证证书由合法的认证机构颁发,真实、合法、有效。
(四)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奖励标准
第七条 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取得不同认证机构颂发的同一种认证证书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国际认证证书奖励:企业取得合法认证机构须发的认证证书,每张证书奖励10万元。该类型国际认证证书只奖励企业一次。
认证出口贡献奖励:对依据该国际认证证书,具有实质性出口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海关出具相关出口证明),该奖励只奖励企业一次。
每家企业以上两项奖励合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的程序第九条申请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十条 申报前按照石家庄市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署,发布申报指南(通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通知)及本细则组织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申请、辖区推荐、市级审核认定、报批的程序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通知)组织申报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企业的资格审核、申报材料初审、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统一征求辖区相关部门意见后,向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推荐。
第十四条 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提交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申报材料及其文字表述意思表达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六条 奖励资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奖励条件申报单位报市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应符合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 对在申请奖励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违反诚信原则、采用不正当方法获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企业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并计入信用档案,报送财政部门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
六、附则
第二十条 奖励的认证范围根据认证发展和企业通过国际认证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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