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县长质量奖启动实施,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认证的有效性
关于启动实施2024年度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的公告
为切实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促进我县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我县企业和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依据《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决定》(安县政〔2009〕67号)和《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县政〔2023〕2号)等有关规定,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启动实施2024年度安阳县县长质量奖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
全县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的企业或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安阳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组织开展了质量兴企活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
(三)管理体系与人员要求:
1.工业企业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认证的有效性(食品企业应通过ISO22000或HACCP认证,药品、汽车及零部件等行业企业须通过专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涉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因素的还须通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须积极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并有一定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国家注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须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与其批准业务相适应的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企业近3年内所承建的工程获得过省优以上工程;
3.农业组织须是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农业标准体系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服务类组织须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或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各类申报组织均须具有经县长质量奖评委会评审办认可的卓越绩效自评师1名以上。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市内同行业前列,最近2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社会声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与省优质工程和优秀服务品牌等荣誉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六)应分别取得县级税务、环保、安监、发改委、工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获得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县政府质量主管部门的推荐。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审标准
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向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受理。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由安阳县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县长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安阳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在安阳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组织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填报,也可到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索取。
3、联系方式:
(略)
安阳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