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
各有关组织:
为充分发挥我市标准化战略、“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组织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等活动,努力提升我市标准化、品牌建设发展整体水平,根据市市场监管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东市监〔2021〕4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标准化战略、“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奖励等项目申报。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度完成的相关标准化工作。其中涉及到制定标准的,以标准正式实施日期或发布日期为准。
2.2023年度完成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以发证日期为准。
3.2023年度在绿色认证培育名单内,并获得绿色认证证书的企业。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范围及额度
1.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分别奖励 10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万元(主导制修定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位居第一位的起草单位,团体标准需由国家级协会颁布)。对作为标准起草单位之一,且列起草单位中第二位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4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同一企业主导或参与的同一级别标准修定,标准升级的,补差计奖)。
2.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品字标浙江服务”标准、“品字标浙江农产”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3.对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 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40万元;对非主导制(修)定的“浙江制造”标准通过“品字标”认证的,每个奖励3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的,每个奖励2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每个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产品依据同一个标准获得多个认证的,不重复奖励)。
4.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认证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每个奖励 10 万元。
5.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取得采标证书,其产品质量水平领先国内(或国际)同类产品的,每项奖励 3 万元。
6.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单位,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
7.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8.对获得 AAAA 级(国家级)、AAA 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奖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2 万元、6 万元。
9.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东阳市实施品牌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请国际标准制定奖励的,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材料;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奖励的,应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申请团体标准应提交立项文件、编制说明、研讨会和评审会会议纪要(带公章)、现场照片和签到单(均含本公司人员)、征求意见稿网站公示30天首尾两日截图、10份及以上征求意见反馈材料(带公章)、标准先进性指标比对表(含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比)、发布公告。
4.申请品牌认证奖励的,应提交相应的品牌认证证书、“品字标”四个百分百亮标佐证材料;
5.申报绿色认证奖励的,提交绿色认证证书和相应获证产品的照片;
6.申请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的,应提交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表彰文件;
7.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奖励的,应提交有关证书;
8.申请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奖励的,应提交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文件或项目考核验收结论;
9.申请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奖励的,应提供获得的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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