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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对通过QES三体系认证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11|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青田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强化服务业重点企业引导培育、重大项目招引推进、重点平台提质创优、重点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现代服务业绿色、集聚、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号)精神,结合青田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强化重点企业引导培育
(一)着力招引优质企业。着力招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物流、贸易、文化、旅游、农遗等重点行业企业,对能带动青田服务业主导产业发展、社会效益特别明显的企业或项目,可以另行研究制定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推动数字化升级改造。支持统计在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主体(含个体户)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等数字化应用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商局、文旅局、市监局)
(三)强化高端人才支撑。围绕服务业发展紧缺行业,加大人才招引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分层分类纳入人才目录,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每年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型服务业人才,依托大院名校资源举办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提升服务业企业家创新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四)鼓励连锁经营发展。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同一法人主体)5家以上,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累计直营连锁门店(同一法人主体)5家以上,当年新开设直营连锁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8万元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鼓励首店首发首秀。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批发零售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国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引进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经认定的“老字号”在青田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30%、最高5万元给予活动主办方补助。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认定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二、强化重点项目平台建设
(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新增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新建项目,给予当年项目建设金融贷款实际支付利息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支持商业体系建设。对新建或改造提升商贸综合体(含农贸市场)、消费集聚区,面积不少于10000平米的,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的,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的4%,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面积不少于2500平米的,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八)支持特色街区及商圈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县级高品质步行街区、特色餐饮街区、智慧商圈,分别给予市场化的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九)支持物流园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建设物流园区或入驻物流园区集聚发展,对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的物流信息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冷链物流车、物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当年项目建设金融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对新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交易)中心项目,给予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机制,给予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分拣中心运营后,低价值回收物按照销售发票的5%,按年度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十一)支持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对承担全县重点保供任务,同时纳入县商务部门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目录的市场主体等,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三、培育特色服务业新兴产业
(十二)扶持进口肉类产业发展。鼓励进口肉类贸易业务回流青田,加快抢占全国市场。对通过青田注册企业报关进口肉类的且在进口商品城认定范围内开设实体体验店的限上企业,给予每进口1美元货物0.2元人民币的奖补,单个企业该项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十三)支持发展会展经济。支持各领域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围绕青田特色产业到县外举办会议、论坛、展览、展销等活动,按住宿、餐饮、场租、布展等费用(经费来源为非各级财政资金)的50%给予奖补,单个主题活动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补助的社会组织必须通过社会组织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补助的活动事先需将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同一个组织一个年度内申请补助的项目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对经各级商务部门备案在本县举办的专业展会,标准展位在1000个(或展位总面积5万平方米)、展位在100个(或展位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承办单位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由省级厅(局)要求地方组织参展或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展的国内贸易展会,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全额奖励,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奖励4个标准展位(每个9平方米),全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十四)鼓励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市、县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综合性促消费活动(不含政府已购买服务活动),活动现场20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3天以上的,按总支出2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经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举办行业性的展示展销活动,活动现场1000平方米以上,持续时间2天以上,给予承办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限上零售企业举办的促消费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每年按照新增销售额规模高低排序,择优支持5场,按其实际投入宣传费、场租费、搭建费的10%给予支持,每场最高不超过5万元。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或参加各类消费评选、创文明宣传、垃圾分类等绿色公益推广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后,给予主办者最高不超过2万元金额补助,用于活动物品发放、印刷和策划。(责任单位:县经商局)
(十五)支持发展培训经济。招引西餐大师、石雕大师、农遗传承师等培训行业重点企业落地青田,可另行研究制定政策;在我县注册登记且有稳定的经营(培训)场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每获得一个官方认证资质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单个企业奖补全年不超过15万元;每年招引县外学员到我县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3场,每场不少于15人或年培训人数达到45人以上,按培训讲师、学员来回青田交通及在青住宿两项费用的50%给予培训承办单位奖补,每名讲师、学员单次奖补不超过1500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共享培训空间,对和培训机构签订场地免费共享协议,年开展西餐大师、石雕大师、农遗传承师培训不少于20场次的,每年给予场地运营方5万元奖补。每年组织认定一批西餐大师、石雕大师、农遗传承师实训基地,实训基地新增培训设备按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大力发展侨乡特色西餐产业
(十六)鼓励青田“西餐大师”走出去。引导“西餐大师”导师、学员创办的企业拓展县外西餐市场,店面品牌一体化展现“西餐大师”元素,综合店铺使用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3万元,综合店铺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十七)支持西餐全产业链建设。新招引西餐产业链重点补链、强链项目(中央厨房、火腿工厂、冷链物流仓储等),投产12个月内达标上规的,按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十八)鼓励西餐产品研发。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市场主体自行或与科研院所、院校合作研发并推广青田西餐产品、西餐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根据项目负责人资质进行分级补助,项目经评定合格的,分别给予6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十九)培育沉浸式体验经济。鼓励市场主体打造沉浸式旅游消费体验点,被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三、四、五星级沉浸式旅游消费体验点,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评定升级的旅游消费体验点,给予补足差额奖励。对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沉浸式旅游消费体验点通过复评达标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二十)支持西餐私人定制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侨乡特色西餐(包含侨乡特色中餐)个性化专属服务。对经评定的引领式企业或项目,按设备设施投入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华侨试验区中心)
五、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十一)支持新媒体线上推广。鼓励企业或电商达人围绕青田洋货、青田石雕、青田农特产品、青田西餐等特色产业,依托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短视频等平台建设新媒体产业矩阵(联盟)。对加入产业矩阵(联盟)的企业或电商达人按设备投入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二)鼓励商贸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丽水老字号”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OHSA18000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鼓励示范引领。鼓励引领型企业发展,对服务业重点行业,根据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和增速,每两年评选认定10家引领型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科研创新团队。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分行业领域开展竞赛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项(奖项设置不超过10个)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补。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中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关标准,每年评选认定10家高成长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获评为省服务业亩产效益重点行业领跑者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六、附则
本《意见》中财政扶持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服务业企业(个体户)、行业组织(不含国家专营行业和房地产业)、乡镇(街道)及部门。
同一事项涉及本《意见》多项奖补和其他部门政策文件的,按照就新不重复享受原则。
本《意见》政策每年兑现一次,由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个体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上年度扶持奖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制定拟兑现奖补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生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07号)同时废止,2023年1月1日后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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