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对获HACCP、ISO9001、GAP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品牌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我县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品牌奖励暂行办法》(陵府办规〔2020〕2号)有关规定,拟对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品牌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大项目进行奖励。现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条件和奖励标准
见原页面。
二、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受理与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四个步骤开展工作。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表(陵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下载),于2023年8月20前(逾期不受理)向陵水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表(一式二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与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申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可补充申报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重点包括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三)公示。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资金奖补额度,在陵水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的列入县财政年度奖补计划报县财政局。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对奖补标准进行复核,将奖补资金下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申报主体。
三、补贴原则
获奖的单位当年度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不同奖项,按最高级别项奖励标准执行;以上奖励措施与省、陵水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四、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奖励的对象是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所有申报农业品牌奖励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www.qsst.moa.gov.cn)完成注册工作,并提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完成注册后的信息表或截图,否则不予以审批。
(三)申报单位要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品牌农业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申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活动经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查实的,不给奖励;生产的农产品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质量安全监测通报使用禁用农药、农药残留超标以及使用违禁兽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给奖励;申报主体3年内不能申报。
五、联系方式
(略)
电话:400-016-9000
邮箱:post@bc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