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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县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05| 作者:BCC|

 

景东县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在新发展阶段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
(一)积极引进并发挥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优势,优化通关、物流、退税等集成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景东县有实力的外贸流通企业转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评估服务企业数量、培训人数、实现效益等因素,对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或在线交易额2亿美元以上的综合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向上申报资金支持。(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培育引进一批货源组织能力及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枢纽运营企业。支持引导运输、仓储、快递等中小物流企业整合功能,探索共同配送,整合仓储、配送线路、物流运输车辆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争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鼓励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模式实现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传统内贸企业、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入内外贸优质网商入驻,壮大线上市场主体,引入知名电商企业在景东设立头部企业、服务机构和分拨中心。(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和供应链企业到景东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景东有条件的物流企业“走出去”,到市外、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到老挝、泰国等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设立物流办事机构,开展国际物流业务。打造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结合茶叶、果蔬、肉牛等重点产业,引导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向“链主”集聚。(发改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融合发展模式
(五)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和推介力度,吸引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向景东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和推介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走出去”推介景东优势和资源,吸引经济发达地区产业向景东转移。(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积极引导县内数字商务企业深化与国内大型数字商务企业、金融机构在促消费、直播电商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培育壮大景东网络消费市场规模。加强与省级行业部门汇报对接,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新世纪认证加快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加快内外融合发展
(八)重点加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林产业、新能源等方面开发合作,促进产业发展和供应链体系构建,进一步增强景东现代化产业“走出去”、“引进来”的集聚力和竞争力。(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利用商业载体促进内销,鼓励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大型超市、进特色街区、进夜市、进展会、进政府采购目录。对2022 年升限入库的外贸企业,执行市级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标准,并形成长效机制。(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主动开放市场,积极扩大进口,丰富消费选择。积极争取扩大农产品进口准入品种。大力发展服务消费,深化现代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国内外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在市内首次开设门店,积极发展“首店经济”。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普洱市开设独立法人企业和品牌首店或新增入库的企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配合丰富“云集好物”、“云品乐购”等消费载体,结合普洱实际,在参加省级统一开展“彩云购物节”等系列促消费活动的基础上视情况发放普洱购消费券,扩大“彩云购物节”、“普洱购消费券”活动规模及商户覆盖范围。(市商务局负责)
四、建设融合发展平台
(十一)主动对接经济发达城市,加强物流、商贸、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开放合作,吸引贯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商贸企业集群集聚入驻,落实关于产业链招商和链主型企业服务发展工作机制,为链主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具有沿边特色的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建设具有南亚东南亚等国家特色的进出口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产业对接交流平台,针对企业专业服务需求,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立足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加快建设普洱市普洱工业园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咖啡),并将其打造成为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交易平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内外联通物流网络
(十三)全力提速在建交通项目,加快推进大临、楚景高速公路建设,充分衔接云南省物流枢纽布局及建设规划,加快景东商贸服务型省级重点物流枢纽建设。(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依托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运输网络、进一步推进多种运输方式结构优化,提高货物运转效率,实现大宗物资运输“公铁联运”。持续深化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全面落实国家、省航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恢复并稳定既有省外新航线,促进以客运航班腹仓为主,以拓展客运转货运为辅,不断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能力。(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外贸、跨境电商、物流等企业加强业务协同和资源整合,积极争取资金建设边境仓、海外仓、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加快发展转口贸易、加工贸易、大宗货物中转物流、跨境电商等物流服务,引导口岸物流要素和产业集聚发展,扩大贸易规模,加速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推动物流业的发展。(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协同配送,统筹建设全市开放、共享的物流信息数据应用平台,持续加快“快递进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后一公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十七)充分挖掘、发挥普洱茶、核桃、果蔬等区域公共品牌引领示范作用,丰富商业业态。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等企业,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问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同线同标同质
(十九)按照省级部门安排部署,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允许企业以“三同”自我声明承诺,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三同”标识销售产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外贸企业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普洱边境贸易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积极参与“三同”平台专区建设,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供需对接,积极落实上级对参展企业展位费支持政策。(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规则对接应用
(二十一)推广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应用项目3.0版本在景东应用,推进与 RCEP 国家开展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推进与周边国家、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合作,开拓与 RCEP 国家在农业、林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加强与 RCEP 其他成员国的产业分工协作,逐步完善产业链布局,打造沿边特色产业经济带。(发改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标准认证衔接
(二十二)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支持龙头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标准,充分利用涉农资金,建设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对标国际森林认证标准,推进林草可持续认证标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加强绿特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对企业开展国际管理系统认证、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给予支持。(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人才培养
(二十三)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创新推广“外语+职业教育”等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推进相关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有关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线上线下内外贸业务培训。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企业提高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提供人才保障。(教体局、人社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先行先试
(二十四)对标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推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全面梳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的问题和需求,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有效衔接。(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既有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力度,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做好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政策,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商贸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提高纾困帮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品牌建设、发展平台、“三同”产品宣传推广和边境仓、海外仓建设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办、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内外贸企业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加大对国内国际贸易的信贷支持。加强金融科技赋能,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2022年底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金融办、人民银行景东支行、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好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企业贸易风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申报符合本措施和其他产业政策的企业(项目),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国家、省级、市级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贯彻,加强部门协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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