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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4-05-22| 作者:BCC|

 

关于印发2022年度柯桥区知识产权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22〕11号)、《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科〔2022〕20号)以及《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22〕19号)文件精神,增强政策的配套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科研成果激励
(绍政办发〔2022〕11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五条)
(一)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1.扶持对象
(1)专利新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浙江省专利奖;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获奖时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扶持标准
(1)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新获得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奖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完善科创金融体系
(绍政办发〔2022〕11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六条)
(一)政策内容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按不高于基准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对评估费用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贴息及评估费用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须在当年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质押合同;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质押合同须进行质押登记。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依据贷款合同约定,按其知识产权质押金额占质押(担保)物总额比例所对应的实际放贷金额以及实际贷款使用期限计算(跨年度的可按年度分别补助或全部结息完成后,进行一次性补助)
①贴息计算公式:借款金额*(知识产权质押金额/质押〈担保〉物总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比例(80%)*计息天数/360。
②贴息比率说明: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同期LPR)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同期LPR)的80%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期内LPR发生变动的,以周期内最低LPR作为计算依据。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同期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80%给予贴息扶持;
③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从贷款放款日起算;质押合同日期晚于贷款放款日期,不予贴息;
④专利权质押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必须为2件(含)及以上;通过发明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质押融资的贴息上限为30万,通过商标权和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融资的贴息上限为15万。
⑤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按实际放款额的2‰给予补助(实际支付评估费用低于实际放款额的2‰,按照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⑥对质押物中涉及政策性担保部分,不计入质押(担保)物总额。
⑦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放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含),超过的按1000万(含)进行贴息。
上述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质押清单),质押登记通知书;
(3)银行出具该笔组合贷款的情况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所有合同(借款、抵押和担保合同等);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借款借据等)以及当年结息清单证明;
(5)该笔贷款的专项审计报告、完税或纳税证明、评估费用发票。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政策内容
探索专利保险补偿机制,每家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助。
1.扶持对象
(1)已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企业须在上一年度与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签订专利保险合同;
(3)所涉专利保险险种须经保监部门核准备案。
2.扶持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投保专利保险含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涉外专利保险的,年度保费在5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不含专利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涉外专利保险的,年度保费在2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参保专利保险的保单和企业参保专利保险的保险发票;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绍政办发〔2022〕11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七条)
(区委办〔2022〕19号关于印发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五十八条)
(一)政策内容
对实施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万元。
转化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件的奖励。
1.扶持对象
(1)申请主体须为涉及转化提升发明专利的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口径,有效地址在柯桥区的发明专利,且法律状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产品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的当年新授权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2)对当年获得美、日、欧等国家海外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3)对当年维持年限新满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经行政复审或司法审查维持全部有效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5)对当年进行质押融资并实现100万元(含)以上质押金额及50万元(含)以上债务金额(涉及多件发明专利的,按均值计算;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按数量的50%计算均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实现100万元(含)以上质押金额且债务金额50万元以下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6)对当年实现证券化融资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2万元奖励;
(7)对当年实现专利标准化的有效发明专利,成为国际标准的奖励2万元,成为国家标准的奖励1.5万元,成为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成为省级地方标准的奖励0.5万元;
(8)对高校、科研院所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且转让(许可)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9)对高校、科研院所当年进行公开许可并已缴清授权后十年年费的有效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奖励。
上述条款的行为发生均指历史首次。对于同一专利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单件专利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正反两面)、当年度年费发票;
(4)质押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关依据材料;
(5)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政策内容
对通过司法途径专利维权或应对国外专利侵权纠纷胜诉的,最高给予补助100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为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且为诉讼案件原告(企业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的除外);
(2)同一年度内,同一家企业获得各类专利诉讼维权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扶持标准
对企业在国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资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每件给予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院终审判决书(国外案件需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及经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维权代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相关单据(国外案件中的相关外文单据需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政策内容
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请主体须为知识产权纠纷调处的当事人(原告、被告);
(2)同一年度内,同一申请主体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2.扶持标准
对知识产权纠纷调处中涉及的仲裁、司法确认和债权文书公证费用,按成本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票据;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内容
对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高校,最高奖励50万元。
1.扶持对象
对当年新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开设24学时(1.5学分)以上知识产权课程,并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专业教材等)及专职授课老师的高校,给予20万元的补助;
(2)对当年经教育部门批准,新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给予50万元的补助;
(3)对已开设知识产权专业,并在当年新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校,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申报程序
由高校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学院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级以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省级以上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备案)为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
(绍政办发〔2022〕11号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第十八条)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高校及科研组织。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高校给予20万元奖励。
(4)对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企业以及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科研组织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原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程序
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认定文件或者认证证书;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政策内容
对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参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市科〔2021〕38号
1.扶持对象
开展企业“知管家”项目的企业,三无企业(无参保人员、无实缴资本、无研发费用)除外。
2.扶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知管家)项目验收考核的企业,成绩合格的,给予2万元奖励;成绩良好的,给予5万元奖励;成绩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备案表及绩效评价证明材料;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政策内容
对新成立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
1.扶持对象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注册或登记知识产权联盟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发起单位)。
2.扶持标准
对当年获得省级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予每家20万元补助。
3.申报程序
由知识产权联盟的主体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合作组织)或发起单位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级认定文件;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政策内容
对省、市专利导航、预警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
1.扶持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所涉专利导航、预警项目须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
2.扶持标准
(1)对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导航、预警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2)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给予60万元奖励;
(3)对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立项,并在当年通过验收的专利预警项目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一期、二期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项目同时列入市级、省级项目的,不叠加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验收通过依据;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政策内容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师(人)执业证;
(2)在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3)通过当年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并考核合格。
2.扶持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专利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出具的至当年度在该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为该代理师(人)所缴纳的社保清单(证明)。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每家给予奖励50万元,对入驻集聚区内的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机构房租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参照《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市科〔2022〕20 号
1.扶持对象
(1)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单位;
(2)入驻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
(2)对入驻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服务机构,入驻前两年给予房租全额补助,第3—5年给予房租的80%补助,第6年起,给予房租的50%补助,每家机构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3.申报程序
由专利代理师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出具的至当年度在该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为该代理师(人)所缴纳的社保清单(证明);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政策内容
对新培育和引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参照《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绍市科〔2021〕38号
1.扶持对象
已注册或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外地服务机构在柯桥区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
2.扶持标准
(1)对总部设在柯桥区且运行满3年,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对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当年代理专利诉讼、无效、复审等业务并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在柯桥区设立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对总部设在柯桥区且运行满3年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柯桥区设立有资质的分支机构且拥有3名以上(含3名,以社保缴纳为准)专利代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律师并运行满1年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我区专利代理机构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评价,在当年获评A++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评A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于同一服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分别符合上述情形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
3.申报程序
由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专利代理资质依据。
(3)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 扶持对象
当年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和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单位。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上级部门认定文件或依据;
(3)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操作细则
(区委办〔2022〕19号关于印发促进柯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第(53)和(56)条)
(一)政策内容
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和获得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行业协会或组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扶持对象
申报主体为企业、协会或其他组织;
2.扶持标准
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和获得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行业协会或组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程序
由行业协会或组织企业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协会或组织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区域公共商标提供商标证原件及复印件;
(4)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定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5)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政策内容
对当年新引进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20万元。
1.扶持对象
(1)注册或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设立后12个月内,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20件,外观设计专利50件;
(3)专利代理人须通过该代理机构缴纳社保。
2.扶持标准
对当年新引进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20万元。
3.申报程序
由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同意并盖章后,由镇(街道)统一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
4.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代理资质依据、代理人的社保证明。
(4)完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附则
(一)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含市级政策)的,从高不重复,具体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定。
(二)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当年度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三)市级政策执行时间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区级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加强政策资金兑现审核与绩效考核,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资金的适用性负责。相关部门因政策兑现产生异议的,或虽未列入本政策意见但确需奖补的,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
上述实施细则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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