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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对获绿色食品、有机和富硒产品认证一次性奖励3万元!

发布时间:2024-03-20| 作者:BCC|

 

昭平县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茶叶
1.现代茶园建设补助。对经营主体和个人新建茶园集中连片3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亩种植茶苗3000株以上、次年成活率达85%以上、生长正常),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种植黄金茶1号、金牡丹、碧香早、乌牛早等无性系良种,每亩补助1500元;种植福云六号品种,每亩补助600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的茶叶企业进行补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茶叶企业按照认证面积进行补助:①50—100亩(含50亩),一次性奖补2万元;②100—300亩(含100亩)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③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扶持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认证茶园面积补助标准为:①50—100亩(含50亩),一次性奖补3万元;②100—300亩(含100亩)的,一次性奖补4万元;③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首次有机认证后每年通过认证的企业,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对首次获得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圳“圳品”认证的企业茶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茶叶企业或茶叶专业合作社新增200亩以上茶叶出口备案基地,通过国家出入境茶叶出口企业产品保证认证或基地备案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提升茶叶加工水平。对自本方案执行之日起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分装3万元);对所有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续证成功并正常生产的,按首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以此类推。对通过租赁茶叶加工集中区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方式入驻县内集中区的上规入统茶叶企业,给予租金免2减2优惠(实际入驻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租金,第三年、第四年租金按50%收取);对租赁集中区内社会资本建设的标准厂房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上规入统企业,给予两年每月3—5元/平方米租金的补贴;对入驻标准厂房的茶叶企业,给予新购买茶叶机械设备购机补贴,补贴标准为机械采购实际成交金额的49%(获国家、自治区农机补贴部分减除),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新设备开发超微茶粉、茶叶浓缩液、绿片茶、绿碎茶、茶饮料、茶工艺品等茶叶深加工新产品,正常生产且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每个新产品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企业对开发的茶叶新产品制定产品标准,产品标准通过自治区级评审并发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生产六堡茶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四五”期间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扶持六堡茶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建设木板干仓达600立方米以上,补贴标准按财政补贴50%,企业自筹50%。对县内茶叶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拟培育上规茶叶企业优先安排入驻茶叶加工集中区标准厂房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厂房,在成为上规茶叶企业后可享受租金免2减2优惠,同时享受县内已出台的上规入统奖励政策。对茶产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合体参与经营主体6个以上且运营时间3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六堡茶加工企业给予奖励,在自治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县奖励5万元(县级原有对入库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奖励2万元。
3?.塑造昭平茶品牌。对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设计制作使用4款以上昭平茶公共品牌产品包装,采购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我县茶叶企业新增以本企业品牌申报并获认定为广西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万元;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国际驰名商标品牌或国际品牌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茶叶评比赛事。茶产品获得国际或国家级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铜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活动指定用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构建茶营销体系补助。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昭平茶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快递运单上品名为茶叶、对应收入有银行流水记录)的给予奖励,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其余达标企业奖励0.5万元;对个人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昭平茶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快递运单上品名为茶叶、对应收入有银行流水记录)的给予奖励,第一名到第五名分别奖励2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其余达标个人奖励0.5万元。对租赁入驻昭平国际商贸城的茶叶商户给予免3年租金、免5年物业费优惠;对以企业名义购买商铺入驻且经营茶产品满3年的茶业企业,由县财政按所购买商铺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500元/平方米的资金扶持,每个企业的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县内品牌茶叶企业参加县内外各种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每个展位(按独立展厅9平方米计)补助标准为:县内品牌茶叶企业产品在县内参展补助1000元;市级参展补助3000元;省级参展补助4000元;国家级(含境外)参展补助5000元。每年度每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宣传经费50—80万元用于举办昭平茶王节(春茶节)。每年选定3—5个点,鼓励企业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开展茶事活动,每个地点的茶事活动补助经费5万元。鼓励茶旅融合项目建设,对新成功打造成为广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一条精品旅游线路,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茶文化精品创作,对展现昭平茶文化的电视剧或舞台剧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昭平茶文化歌曲、短视频,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加快打油茶系列食品、便捷型产品研发,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茶具、茶包装、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入驻,对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 .?提升茶产业科技奖励。对茶业企业创建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并获得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县内茶叶企业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引进昭平的茶产业链上的“专精特新”企业,达到正常经营生产后,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引进培育茶叶人才,对落户昭平工作的茶叶专家,按照县委组织部人才引进政策给予奖励。对新获评为广西茶业大师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成立制茶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开展“昭平茶叶工匠”评选活动,对获评为“昭平茶叶工匠”称号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新获得“贺州工匠”“广西工匠”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鼓励个人申请茶艺师、评茶员、茶叶加工等职业资格认定,对认定为高级技师(1级)、技师(2级)、高级(3级)职业技能等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2万元、0.8万元、0.6万元。建设昭平县茶叶专家团队,每年安排茶叶专家团队工作经费10万元。《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规〔2022〕4号)
(二)香芋奖补
1.按水田、旱地分别奖补:连片种植20亩以上,水田种植奖补500元/亩、旱地奖补900元/亩。使用盖膜技术的,水田、旱地均按200元/亩奖补。
2.建立冷库设施奖补:经营主体新建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40%补助。
3.打井奖补助:单井出水量为5m3/h以上(含)。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5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加工建立厂房:初加工,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深加工,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4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建厂:企业新建厂加工香芋产品,按标准厂房,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两层。二层按每平方米250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三层按每平方米35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企业必须保持3年以上香芋类加工的连续经营,每年需考核,否则退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
5.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新实施的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或获得“绿色、有机”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定香芋种植、病虫害防治、产品质量等全链条标准,每制定发布1个行业标准,经审核,给予2万元的奖励。《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奖励方案的通知》(昭政规〔2021〕6号)
(三)要素保障优惠政策(设施蔬菜奖补)
(1)按水田、旱地分别奖补。连片种植10亩以上,水田种植奖补500元/亩、旱地奖补900元/亩。
(2)建立冷库设施奖补,经营主体新建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50%补助。
(3)建立标准大棚补助:
①标准型大棚:新建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2.6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1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按每亩补助2万元。
②高标准大棚:新建温室跨度在12米以上、脊高4米以上,长度50米以上,双拱双膜型或冬暖型大棚,带顶部微雾降温系统,棚内微喷灌溉系统,冬暖型大棚还需配备顶部保温棉被和卷帘机控制系统,棚架间距不超过1.5米,建设面积5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钢结构大棚,按每亩补助3万元。
③薄膜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8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大棚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8亩。温室带外遮阳系统,顶部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按每亩补助8万元。
④玻璃连栋温室:一般温室长度100米以上、宽度64米以上,柱高达4米,建筑总高度达6.5米(根据实际可适当调整),连栋温室建设占地总面积不低于10亩。温室带内、外遮阳系统,天窗通风系统,湿帘风机降温系统、微雾降温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施,按每亩补助15万元。
经营主体实施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4)打井奖补助:单井出水量为5m3/h以上(含)。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50元/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5)加工建立厂房:初加工: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3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深加工: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40﹪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100万元。建厂:企业新建厂加工香芋产品,按标准厂房,檐高8米以上的一层厂房视为两层。二层按每平方米250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三层按每平方米35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四层及以上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助,但不超过投资的50%。企业必须保持3年以上蔬菜类加工的连续经营,每年需考核,否则退还扶持资金。以上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
(6)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新实施的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或获得“绿色、有机”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各种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及发明专利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种植、病虫害防治、产品质量等全链条标准,每制定发布1个行业标准,经审核,给予2万元的奖励。
(7)产业路补助:新实施的田间主干道路宽4.5m-6.5m,道路垫层厚度10cm-15cm,砼路面厚度18cm-20cm。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40万元/公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8)水利设施补助:实施的要求三面光,排涝按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48小时排到作物的耐淹水深,灌溉保证率达到95%。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15万元/公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9)电力设施补助:新实施的架设三相电路线,建有可靠匹配的电力设施,合理设置配电箱等设备。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昭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奖励方案的通知》(昭政规〔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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