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区战略,扶持和培育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要素在科尔沁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扶持和培育地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升科尔沁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服务水平,结合科尔沁区工作实际,编制了《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在研究论证了必要性和拟解决的问题后,明确了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经广泛讨论,2023年7月11日起草形成了《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初稿。2023年7月,在科尔沁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9月,提请科尔沁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综合各单位意见,最终修改形成《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科尔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奖励、第三章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资助和奖励、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的资助与奖励、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和奖励、第六章知识产权服务的资助和奖励、第七章附则,总共二十一条。
一是总则部分,主要明确文件制定背景、目的以及相关主体。
二是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奖励部分,明确申请主体资格、申请额度,包括在校生、农作物品种、地理标志注册及地方技术标准制修的奖励。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资助和奖励部分,明确了质押融资企业、获名优知识产权的补助范围及比例。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资助和奖励部分,明确了维权援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及举报的奖励。
五是知识产权管理的资助和奖励部分,明确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贯标及奖励标准。
六是知识产权服务的资助和奖励部分,明确了引进和新开办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
七是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中不予资助和奖励的情形、申报审批程序、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四、资助奖励条件
(一)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在授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二)维持专利权满10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
(三)向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每件专利资助3000元。
(四)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授权专利资助5000元,最多按三个国家授权予以资助。
(五)通过“蒙”字标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的申请者(单位)、获得国家或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农作物品种的申请者(单位)、获得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者(单位)、获得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畜禽品种的一次性奖励0.5-1万元。
(六)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根据受益范围奖励3-10万元。
(七)制定或者修订本地区地理标志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的,每个标准一次性资助1万元。
(八)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且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给予贴息补贴。一个申请人在一年内申请的贴息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申请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相应比例进行补贴。
(九)获得名优知识产权的奖励。中国发明专利奖1万元-3万元;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奖0.1-1万元;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维权援助的资助。维权胜诉的本地区权利人单项援助最高3万元,同一当事人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5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10万元。国家级快速维权中心、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标准。对举报个人、企业、代理、服务机构或代理师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5000元的奖励。
(十二)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万元奖励、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一个单位在一个年度内最多奖励3万元。
(十四)引进和新开办的有资质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评估、技术交易等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开办资金支持;国家示范机构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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