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乐清市经信局负责本市级近零碳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鼓励政策:根据验收结果每年择优遴选一批近零碳工厂示范项目进行发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授予“乐清市近零碳工厂” 称号, 给予每家近零碳工厂 20 万元奖励, 与绿色工厂享受差额奖励。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