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的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促进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发展,特制订本文件。
1.2 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认证机构认可的收费原则及收费标准,适用于CNAS所开展的对认证机构认可服务收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http://doc.100lw.com/doc/7049d77cfbf57c8fee95c1b036ded2611e97c878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5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2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03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51 《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ASC0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体系表》
认可委(秘)[2016]95号《关于发布认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CNAS-RC01、CNAS-RC05及CNAS-CC01、CNAS-CC02、CNAS--CC03、CNAS-CC51中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4 收费原则
4.1 CNAS本着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认可和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收取认可费用。
4.2 认可评审的工作量(人日数)按照国际惯例,根据申请认可的机构的规模、申请认可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类型、已颁发认证证书的数量、认证产品类别和产品标准的数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
4.3 本规则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规则,具体认可评审项目的实际收费将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到认可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核算。
4.4 CNAS提供认可服务语言为“中文”,如认证机构的内部管理及认证活动使用非
中文语言,CNAS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认可评审人日数。
5 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证机构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评审费和认可年度管理费(即年金,含认可标识使用费)。
其中:
申请费涉及初次认可、复评、扩大认可领域、扩大业务领域和增加关键场所的申请;
评审费包括初评、监督、复评与扩大认可领域、扩http://doc.100lw.com/doc/7049d77cfbf57c8fee95c1b036ded2611e97c878大业务领域、扩大业务范围和增加关键场所的文件审查、现场评审、见证评审、不符合验证等评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
5.2 收费标准为: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1 申请费500元/次
2 评审费(不含差旅费)2500元/人日
3 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400元/张、再认证证书240元/张、对证书的监督审核80元/次计取;
2)产品认证机构,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150元/张,该组织后续证书50元/张计取。
3)按照年金总额阶梯计取年金,即管理体系和产品年金分别在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100(不含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90%缴纳;高于300万元的部分,按80%缴纳。
4)人员认证机构年度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
注:1.认可机构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2.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的年度计算周期为日历年。
5.3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6 收费方法
6.1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时一并交付。
6.2 评审费在该次评审结束后认可评定之前由CNAS核算并通知认证机构交付。6.3 注册费在领取认可证书时交付。
6.4 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CNAS交付上一年度的认可年度管理费(年金)。如需要,当年的年金可在当年分批交纳,但交纳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次年的3月31日。产品认证机构在核算认可年金时,其认证收入中所包含的产品检测费用的交付工作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向CNAS交http://doc.100lw.com/doc/7049d77cfbf57c8fee95c1b036ded2611e97c878付,或由认证机构统一组织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向CNAS交付此项费用。
7 附件及附表
附件1:《认证机构实施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2:《认证机构实施产品认证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3:《人员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件4:《基于其他认可制度的认证机构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附表1:《______年度认可年度管理费交付核算表》
附表2:《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收入情况表》
附表3:《人员认证机构注册费收入情况表》
电话:400-01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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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D座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