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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05|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全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商标品牌强市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1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通知》(渝知发201962)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渝知发201958)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纳入区科技局的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局每年年初提出预算。

第三条 专利资助和奖励:

(一)资助和奖励对象: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具有本区户籍的自然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

(二)资助和奖励标准:

2020至2021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权人:

1.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给予资助1万元/件。

2.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专利权的,给予资助2万元/件;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权的,给予资助1万元/件。同项专利通过中国国家专利局PCT专利申请渠道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国内发明专利按每年实际缴纳的年费予以据实等额补贴。

4.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优秀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5.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的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6.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7.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

第四条 商标品牌发展奖励:

(一)奖励对象:本辖区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20202021年度获得商标授权及奖励的。

(二)奖励标准:企业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授权的,奖励0.08万元/件(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10件);地理标志商标获得授权的,奖励15万元/件;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件(地理标志和中国驰名商标两项均获得的按最高额奖励,获市财政奖励的,区财政不再重复奖励);企业申请涉外商标获得授权的,奖励0.4万元/件(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10件)。

第五条 实行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支持辖区内企业长足发展。

2020至2021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经批准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中小微企业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质押贷款贴息。

第六条  建立专利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专利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着力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申报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或具有本区户籍的专利权人。20202021年度实施并于实施当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在项目实施并已经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次年进行申报,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实行后补助资金管理方式,后补助资金额度为5—20万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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