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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努力创建知识产权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完善漳州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到2022年末,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2000件以上;商标有效注册量10万件以上,力争年均增长1万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产品)160件以上,保持全国设区市前列,全省首位;累计专利质押贷款银行授信金额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探索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3.建立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完善市县发展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县(市、区)及有关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将知识产权指标作为国有企业考核重要指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安排资金用于专利技术研发工作,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考评体系,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成效作为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三合一”工作。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健全司法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工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

7.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大型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广和应用。探索适合我市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8.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9.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具有漳州特色的版权精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对符合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每年遴选一批市级版权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单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0.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持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企业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创新引智,对从外地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万元,并对其每年年费给予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设立的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2.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公共服务。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信息优势,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形成集成化服务的版权交易平台,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

13.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举措,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辖区内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激励机制,优胜劣汰,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且当年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的高校,按年度给予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6.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17.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品牌结构,加强商标品牌培育。鼓励我市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参加“中国商标金奖”评选。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18.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商标局漳州商标受理窗口的平台优势,开展网上申请服务,增加申请受理事项,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9.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补助。一家企业一年国际注册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地标产业提升工程

20.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市特色资源产品,对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注册。引导涉农主体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重点支持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新核准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1.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加大对地标产品的开发。引导我市地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力争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2.大力推进地标产业延伸。推动地标产业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发展。引导优质文旅资源和地标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推广地区特色地标美食和文化。开展地标驿站(地标展馆)建设工作,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每个项目每年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3.丰富地标产业推广方式。拓展地标宣传渠道,增强全社会区域品牌意识。以“漳州地标产品 品质生活优选”地理标志专栏为载体,宣传和推广地标产品。加大地理标志展销宣传资金投入,每年组织有关协会或企业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的商标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

24.完善智慧地标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设漳州市智慧地标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地理标志线上保护,有效监测和推送侵权线索,指导注册人及时维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任务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地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大资金支持。推动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核心知识产权项目倾斜。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发知识产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将漳州商标受理窗口、智慧地标监管平台建设、地标产业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本文所涉及资金除在上述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其它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三)注重人才储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将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纳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我市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漳政办〔2017〕212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同时废止。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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