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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9-04|
根据《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的通知》(禅石办规〔2019〕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将2019年度《方案》申报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申报范围: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区域,包括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以下简称陶谷),具体范围为东至雾岗路、南至魁奇西路、西至东平河、北至季华路(详见附件1)及方案存续期内申报并被确认的其他特色小镇区域。

(二)申报对象:在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申报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三)本方案所述的“四上”企业和“四上”企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认定,以石湾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二、申报类别

按资金发放方式分为:星级企业奖励、园区运营商奖励和星级企业创新奖励三类。

三、申报条件

(一)星级企业奖励申报条件如下:

1、一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年度营收是指企业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则从成立当月到12月31日,不跨年)达到1000万及以上,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50%及以上。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方案所指的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包含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新成立且工商注册地在陶谷范围内的企业;二是在资金申请年度将工商注册地从陶谷范围外迁移到陶谷范围内的企业)当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2、二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2000万及以上,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当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2000万及以上,并已纳入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统计库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3、三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万及以上,营收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25%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当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5000万及以上,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万及以上,且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4、四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1亿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及以上,营收或税收同比增长率至少有一项达到10%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或金融企业。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当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1亿及以上,全部实缴税收达到500万及以上,且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5、五星级企业,需年度营收达到2亿及以上,当年全部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营收或税收同比增长率至少有一项达到5%及以上的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或金融企业。新注册到陶谷的企业当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石湾辖区的营收达到2亿以上,全部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及以上,且是石湾镇街道“四上”企业的,当年增长率视同达标。

6、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多年达标的,可以多次申请星级奖励。但二次及以上的申请,不可以申请比上一次申请级别低的星级奖励,同时,二次及以上申请一星到三星级企业的,其年度营收额不得低于上一次申请营收额的150%,二次及以上申请四星到五星级企业的,其年度营收额不得低于上一次申请营收额的120%。

(2)同一年,同一企业同时达到多个星级条件的,按照最高星级标准进行奖励。

(3)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当年符合禅城区百企争先奖励标准的,按照本方案星级企业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获得其他类别奖励不作扣减,区、街道在本方案实施期内出台新的奖励政策且明确要求扣减的除外。

(4)以上条款,区、街道财政有同类奖励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作重复奖励。

(5)以上获得奖励的星级企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企业需要出示自项目申报年度起在陶谷范围内三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申报2019年度奖励资金的最低租赁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四星级、五星级企业需要出示自项目申报年度起在陶谷范围内五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申报2019年度奖励资金的最低租赁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可由企业自行分配,企业须在奖励额度内上报分配方案。企业管理人员获得的奖励资金,需要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拨付至管理人员账户。

(二)园区运营商奖励申报条件:

1、运营超过10000平方米及以上物业的特色小镇辖区的园区运营商。

2、以上奖励,需要园区出示和企业签订自项目申报年度起三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企业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申报2019年度奖励资金的最低租赁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资格的星级企业或者运营商。

四、奖励标准

(一)星级企业奖励标准如下:

1、一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5万元。

2、二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30万元。

3、三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50万元。

4、四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0、5%,封顶300万元;若营收和税收同比均为正增长,则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1%,封顶300万元;对企业进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实缴税收的1%,封顶50万元。

5、五星级企业达标次年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0、5%,封顶400万元;若营收和税收同比均为正增长,则奖励其申报当年营收的1%,封顶400万元;对企业进行管理人员奖励,奖励金额为该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实缴税收的1%,封顶100万元。

6、达到二星级企业及以上标准,同时属于“四上”企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按照企业当年获得的奖励额,额外增加10%的额度,增加的额度不受封顶额度限制。

(二)园区运营商奖励标准如下:

1、每引进或者培育一个一星级企业奖励5000元。

2、每引进或者培育一个二星级企业奖励1万元。

3、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方案所指的存续登记的企业,指资金申请年度全年登记在园区,且申请书递交之日前依然登记在册的企业。)一个三星级企业奖励5万元。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4、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一个四星级企业奖励10万元。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5、每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一个五星级企业奖励20万元。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6.园区内存续登记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3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7.园区内存续登记一个“四上”企业的,奖励3万元。园区“四上”企业总量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该项不作奖励。

8、园区内存续登记年度营收超过100万元及以上,且对比上一年增长率达到10%及以上的科技信息、文创设计类企业的,按照该类企业合计实际交租面积给予园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2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以上条款同时达标的,可作重复奖励。

(三)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标准如下:

1、获得教育部门认可,并在企业设立大学本科学科以上学生实习基地,且在设立当年(或申报当年)能够接纳10个以上实习生的,申报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3、获得广东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星级企业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及2019年度纳税证明;

4、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者2018年度、2019年度星级企业收入发票明细表(附件3)及全部发票复印件;

5、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租赁合同及2019年度的租金发票或购买物业的权属证明复印件;

7、“四上”企业在库证明;

8、“四上”企业中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在库证明;

9、2019年度星级企业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明细表(附件4);

10、企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复印件;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园区运营商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园区运营商物业权属证明;

4、2019年度园区引进、培育或存续登记的奖励相关企业租金交付发票明细表(附件5);

5、所引进、培育或存续登记的奖励相关企业的相关租赁合同和租金交付发票;

6、“四上”企业在库证明;

7、2018年度或2019年度全年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 2018年度、2019年度“四上”企业总量统计表(附件6)及相关租赁合同和租金交付发票;

9、2018年度、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统计表(附件7)及相关租赁合同和租金交付发票;

10、2018年度、2019年度计入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总量的企业租金交付发票明细表(附件8);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星级企业/运营商创新奖励所需材料清单:

1、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原件核对);

3、所获授予称号或牌匾的相关证明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9月1日-9月30日期间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http://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电子申报资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申报程序

(一)网上提交: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 (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提交资料。

(二)初审(10个工作日):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加具意见。初审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将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表单填报不完整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正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办理。

(三)审核(10个工作日):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评审,确认评审结果。

(四)公示(15个自然日):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在石湾镇街道官网及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将专项资金安排方案的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15个自然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入库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终审(2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石湾镇街道常务会议(或党工委会议)对奖励方案进行终审。

(六)报批(10个工作日):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将扶持资金安排方案提交给街道办审批。

(七)提交收费凭证(5个工作日):通过终审的企业按照《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石湾镇街道特色小镇星级企业成长促进方案拟奖励企业账户资料的通知》要求上传相关收费凭证扫描件。

(八)政策兑现(10个工作日):石湾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向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申请拨付资金,街道经科局拨付资金。

八、特别说明

以上所有奖励接受同时申报,但由于园区运营商奖励中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星级企业奖励项目的审核需根据星级企业奖励审核结果进行评定,因此先审核星级企业奖励。待星级企业奖励审核完毕,再以星级企业奖励审核结果为依据对园区运营商申报的引进、培育或者存续登记星级企业奖励项目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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