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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工厂奖励及评价实施步骤

发布时间:2020-05-25| 作者:绿色编辑| 文章来源:认证家园

一、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公示

目前,确定了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611家、绿色设计产品52个类别、绿色园区4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50家。玖龙纸业(河北)有限公司、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跻身“国家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安徽省绿色工厂奖励

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奖励补助政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安徽省绿色工厂基本条件

优先从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产业园区、低碳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培育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行园区综合资源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集中供热、污染集中处理等工程项目,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园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计划

应结合本地企业和园区绿色制造的发展情况,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二)组织开展创建

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园区为重点,按年度纳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单位推荐名单,并报送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根据全省情况,统一公布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试点单位名单,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三)完成评价上报

试点单位经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可自行委托国家或省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开展第三方评价,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应委托国家级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或工信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评价结果达到省级评价要求及以上的企业(园区)可向各设区市经信部门申报,初审通过后上报省经信委。

(四)确定示范名单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确认。评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的企业(园区)名单将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

(五)落实监督管理

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每年应上报工厂合规性、绿色制造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情况等信息。省经信委将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工厂合规性存在问题和抽查不符合评价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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