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控制农药残留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9-12-17|
1)对新鲜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污染,其预防措施优于污染发生后采取的纠偏措施。
2)种植者、包装者或运输者应在他们各自控制范围内采用良好农业规范。
3)在病虫害防治方面,任何植物保护办法尤其是对种植者或产地环境有害的物质,必须考虑其潜在的危害因素,要求充分掌握和配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设备手段。
4)为降低农药化学品的风险监测阈值,必须综合考虑对农产品种植基地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确定其关键控制点。
5)建立过程监控程序,把能够控制风险发生的条件进行设定。
6)监控程序中,当设定的关键控制点与标准值相偏离时采取纠偏措施。
7)需要验证GAP体系是否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采取验证程序。
8)需要对农药化学品的使用保持准确的记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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