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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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阅读更多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阅读更多 -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部分)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阅读更多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阅读更多 -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1范围为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阅读更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部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阅读更多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阅读更多 -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部分)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阅读更多 -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阅读更多 -
环境保护法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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