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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对通过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给予 2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2-06-28|
关于开展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的通知》(盐政发〔2022〕3 号)精神,现就开展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住所在市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权利人地址在市区的个人。

二、申报事项

(一)知识产权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 50%给予资助。

申报单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清单、专利证书、缴费票据。

2.鼓励实施专利商标海外布局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其他途径,2021 年度获得国(境)外授权、在申报时仍处于有效阶段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 50%给予资助,涉外专利如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授权的,每件最多资助进入 10 个国家或地区。

申报单位提供: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清单、已入选“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的检索单位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的扫描件(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申报日期)、授权证明文书复印件及中文译本、相关缴费凭据及中文译本等证明材料。

对 2021 年度新获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数量达 2 件、延伸国总数达 10 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及中文译本、延伸国总数等证明材料。

3.鼓励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产品)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权利人,按每个产品给予 20 万元奖励,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获批文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

(二)知识产权运用

4.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通过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通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认定文件。

对 2021 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

5.实施知识产权价值提升行动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且其中高价值专利达 30%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额外奖励,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达 10 件(含)、20 件(含)、30件(含)、50 件(含)、80 件(含)以上的,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励 50 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清单、专利证书、属高价值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6.鼓励省级以上园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认定文件。

7.鼓励和表彰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和商标权利人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获得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 2021 年度获得国家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 2021 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权利人,按每件商标给予 50 万元支持。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文件。

(三)知识产权保护

8.支持知识产权依法维权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重点行业形成的风险评估或预警报告经评审认可的,给予所属行业组织 10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行业组织批复文件,开展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或预警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 2021 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胜诉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生效的行政裁决或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按核定后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实际维权费用,给予 50%的维权资助,单项资助最高 5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国内维权案件资助最高 10 万元、国外维权案件资助最高 20 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专利案件判决书复印件、专利案件费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对 2021 年度经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联合认定的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每项给予 3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认定市级“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文件。

(四)知识产权服务

10.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承担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对 2021 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企事业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

对 2021 年度承担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项目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15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学校认定的文件;市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无需申报,由各区直接纳入奖励范围。

11.培育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本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同时获评的,不重复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认定的文件。

对 2021 年度满足当年代理本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 100 件且获发明专利授权 40 件、专利电子申请率达 100%、年专业服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有 2 名专利代理师且 3 名以上其他工作人员条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奖励 10 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授权通知书、专业服务收入的凭证、代理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证明文件。

对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2021 年度每增聘用 1 名新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给予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 2 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聘用新拥有专利代理师的证明文件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对 2021 年度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规范》等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给予 2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证明文件。

12.支持知识产权运营项目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50%给予资助,单笔最高 1 万元,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 2 万元。

申报单位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和发票。

13.支持知识产权研究会或协会发挥作用

申报条件及激励标准:对 2021 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培育、评估、评价、调查、培训、交流等活动的知识产权研究会或协会,经评审后,单个项目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

申报单位提供:知识产权研究会或协会批复文件,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本地激励措施奖励申报工作。市直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向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书(见附件);

2、申报主体资格证照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核,并将《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奖励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935980640@qq.com。

六、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请各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报尽报、应奖尽奖。

2.简化程序。本次申报简化流程、分批兑现。

3.严格审核。各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在核实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章。

七、其他说明事项

1. 申报“鼓励发明专利创造”的申报主体,所提交的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需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且提交的专利证书上载明的专利权人名称需与缴款凭证上交款人名称一致,方可申报。如申报主体因变更名称而导致信息不符的,须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2.申报“鼓励实施专利商标海外布局”的申报主体,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缴费票据上的主体信息必须一致,方可申报资助。如申报主体因变更名称而导致信息不符的,须同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3.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和复印,需经申报人本人签名或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4.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丰区、盐都区、亭湖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各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按时报送至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6.高价值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有效发明专利: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②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③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发明专利;④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⑤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7.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是指主分类号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21〕121号)规定的国际专利分类号的发明专利。

8.激励措施适用于市区范围,激励金额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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