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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对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认证的企业,给予认证费用全额补贴!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大冶市知识产权资助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大冶政规〔2023〕5号)和《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冶政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大冶市知识产权资助奖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大冶政规〔2022〕3号)计划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1、受理范围

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

2、补贴标准

给予贯标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全额补贴。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二)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1、受理范围

2023年度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注册时间在9月1日(不含)前。

2、奖补标准

服务我市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3、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质复印件;

(2)服务企业清单及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3)知识产权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1、受理范围

(1)2023年9月1日前(不含)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获得贷款的企业,且该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在大冶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办理了备案,已按时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2、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笔贴息补助,累计享受大冶市贴息补助政策最多不超过三次,且第二笔、第三笔贷款依据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为:

(1)《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黄市监〔2021〕48 号)文件规定,第二笔、第三笔贷款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新授权专利数量、新注册商标数量分别不低于上一次的50%。

(2)《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黄市监〔2023〕18号)文件规定,第二笔、第三笔贷款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用于质押。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于质押的专利、商标权证书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履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发放贷款凭证、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凭证等);

(6)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二、依据《大冶市资助奖励标准化、质量品牌及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修订版)》(大冶政规〔2023〕5号)计划资助项目

(一)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贴

1、受理范围

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贯标并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日期在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补贴标准

给予贯标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全额补贴。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需加盖公章)。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1、受理范围

(1)2023年9月1日(含)-2024年3月31日(含)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获得贷款的企业,且该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以及借贷手续完备,在大冶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办理了备案,已按时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2、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笔贴息补助,累计享受大冶市贴息补助政策最多不超过三次,且第二笔、第三笔贷款依据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为:

(1)《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黄市监〔2021〕48 号)文件规定,第二笔、第三笔贷款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新授权专利数量、新注册商标数量分别不低于上一次的50%。

(2)《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黄市监〔2023〕18号)文件规定,第二笔、第三笔贷款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用于质押。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用于质押的专利、商标权证书及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3)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履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发放贷款凭证、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凭证等);

(6)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三)专利转化奖补

1、受理范围

(1)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专利转化项目依法办理备案或登记,且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9月1日(含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内。

2、奖补标准

(1)2023年9月-12月,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转让、许可,按照转让费或许可费的5%予以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2023年9月-12月,对为我市企业提供专利转化、许可服务的大冶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成功转让或许可1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主体一个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专利许可、转让的清单,相关合同及备案、登记证明等材料;

(3)专利许可、转让费用的票据,银行回单等材料;

(4)专利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

1、受理范围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2月,托管企业达到10家、20家、30家,且每家企业均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资质文件;

(2)提供托管服务的合同及服务企业清单;

(3)托管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五)众创空间、孵化器资助

1、受理范围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2、资助标准

2023年9月-12月,入驻企业新增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20件的,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器资金扶持3万元。

3、申报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入驻企业名单及服务成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3)服务入驻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台账资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受理范围

拥有知识产权权利的我市企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2、资助标准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在2023年9月-12月期间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等合理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 50%给予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因维护知识产权权益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等合理费用的票据;

(3)维权相关证明资料;

(4)企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个人提供征信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七)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资助

1、受理范围

在我市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组织。

2、资助标准

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2023年9月-12月,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数量达到20件(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件资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3、申报材料

(1)大冶市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资助资金申报表;

(2)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协议书及调解记录等过程资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八)知识产权海外护航资助

1、受理范围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助标准

对企业2023年9月-12月期间在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提供实际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票据;

(3)海外维权相关证明资料;

(4)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报告。

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需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申报资助,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将不予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申报单位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地点:大冶市总部经济发展中心一区6楼6019室,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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