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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拟对ISO 22000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奖励

发布时间:2024-08-19|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义安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意见》(义发[2019]9号)文件要求,设立专项激励资金,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品牌

1.对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获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给予4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获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铜陵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单位给予4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

2.对新获省级及以上质量工作先进集体的企业,给予5 万元的奖励。

3.对新获“皖美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二、标准化

1.提出国际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次性奖励5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2-5名),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2-5名)的,各一次性奖励6万元。

3.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2-5名)的,各一次性奖励4万元。

4.提出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作为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2-5名)的,各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提出省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经主管机构依法发布后,对标准主持起草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的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5万元。

6.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7.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8.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计量

1.对新获得AAA、AA、A测量检测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验收的,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管理体系认证

1.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或者TS 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首次通过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3.对新获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企业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4.支持农业品牌发展。鼓励争创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有机农业示范基地和认证绿色生产资料、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对新认证通过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五、检验检测

1.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 CMA )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知识产权

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的集体、证明商标每件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

2.对授权或受让市外的每件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授权的每件国外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项最多两个国家)。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一个贷款周期利息总额的15%,最高10万元给予奖励。

3.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万元。对列入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的,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合格单位证书、安徽省合格单位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列入省年度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按评议费用的25%,最高10万元给予补助。

七、缺陷召回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区市场监管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 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规定适用于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企业或组织。

2.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助意见,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3.当年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受到查处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纳入本规定奖励范围。

4.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算。

5.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补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

6.本规定自2024年元月1日起试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义安区质量强区建设扶持若干规定》(办(2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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