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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对通过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发布时间:2024-08-19| 作者:BCC| 文章来源:网络

 

关于组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食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3〕204号),组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3年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2023年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时间

企业登陆“企莞家”平台(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项目入库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企莞家”网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当天24时系统端口自动关闭)。

四、监督管理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受资助单位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受资助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

五、纪律声明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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