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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县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一次性奖励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28| 作者:BCC|

 

 

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高我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资助奖励原则
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视情况逐年增加,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二、资助奖励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为我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经国家备案有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均可依据本意见申请资助和奖励。
三、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惠小微企业。对经县市场监管局备案、推荐质押贷款额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的,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每年不超过10家)。
(二)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对获得新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权利人2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开展专利提升行动,对我县拥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增长明显且能维持已有发明专利的,按比例分别给予2-10万元(20%、40%、60%、80%、10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10万元)资助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知识产权专员为所在单位每注册1件商标,奖励200元;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奖励500元;鼓励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每年不超过5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5件(含)以上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3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激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业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代理通过PCT途径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可获得2万元/件的奖励;当年为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公民或其他组织每代理成功一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可获得0.1万元/件的奖励,年度内代理本县发明专利授权10件、15件、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当年代理申请人地址在我县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成功获得注册50件、1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为我县有效发明专利提供托管服务,为我县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状态监控、预警、年费代缴等方面提供免费服务的,给予2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固镇县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2.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对象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申请奖励相关的品牌证书、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和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提供承担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报,符合条件的资助奖励对象应于次年3月31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资质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助奖励。
(二)初审:县市场监管局应在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联审:初审合格后,县市场监管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等部门会议联审或者公文征求意见形式联审。各单位依据职能提供奖补对象近两年有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处罚、产品质量事件证明和诚信失信记录材料;
(四)公示:县市场监管局对联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县政府网站;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审批:对联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县市场监管局及时报县政府分管部门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批。
(六)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接到审批结果,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到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拨付给申报对象。
六、其他
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奖励或如数追回资助奖励的金额,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实施意见所涉资助奖补项目与县本级出台政策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兑现。本实施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实施意见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2023年1月1日以后的知识产权相关奖补按本实施意见执行。《关于印发<固镇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政办〔2019〕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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